CONTENTS
- 1. 确认劳动者地位,权利是否失效存在争议的案件

- - 确认劳动者地位,原审对权利失效的判决
- 2. 确认劳动者地位,最高法院对权利失效的判决

- 3. 确认劳动者地位诉讼,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确认劳动者地位,权利是否失效存在争议的案件
这是一起在确认劳动者地位诉讼中,劳动者长期未行使权利时其权利是否失效存在争议的案件。
原告隶属于被告的厂内协作企业,负责发动机制造工序工作。原告主张,根据旧《派遣劳动者保护等相关法律》(2006年12月21日以第8076号法律修订前的版本,以下简称"旧《派遣法》")已产生视为直接雇佣的效果,据此向被告请求确认劳动者地位并支付未付工资。
确认劳动者地位,原审对权利失效的判决
确认劳动者地位诉讼的原审法庭作出如下判决。
原告与被告之间属于适用旧《派遣法》的劳动者派遣关系。
仅凭被告提出的证据和主张,尚不足以构成被告可以信赖原告将不再行使权利的正当理由。
因此,不能认定原告行使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不能认定原告因长期未行使权利而使权利消灭。
2. 确认劳动者地位,最高法院对权利失效的判决
确认劳动者地位诉讼中,韩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与原审不同。
最高法院认为,原告直到2021年1月24日才提起本案诉讼,此时距离被视为直接雇佣的2002年4月22日已约18年,距离派遣劳动关系终止的2009年9月26日也已约11年4个月;在此期间,不存在可认定原告曾通过被告的其他协作企业维持派遣劳动关系,或在提起本案诉讼之前曾向被告要求履行直接雇佣等行使权利的其他情形。
针对被告公司的劳动者派遣相关诉讼,自2010年蔚山工厂案件开始便持续被提起。特别是在2015年牙山工厂案件中,最高法院认定了派遣关系,此后大规模诉讼相继展开。尽管如此,原告仍在此类法律判断确立数年之后才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认为,原告在与被告的劳动关系完全中断之后已约11年4个月、自最高法院作出认定被告蔚山工厂内协作企业员工派遣劳动关系的判决之日起也已约10年6个月的情况下才提起本案诉讼;如果连此种情形都否定失效原则的适用,则与适用10年消灭时效期间的直接雇佣意思表示请求权之间的均衡也相违背。
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如此,原审仍认为不足以认定原告的权利已经失效,该判示存在误解失效原则适用相关法理的错误,据此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更多
3. 确认劳动者地位诉讼,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这是一起在确认劳动者地位诉讼中,失效原则是否适用存在争议的案件。
失权或失效的法理是指,当权利人长期未行使权利,致使对方相信其不再主张权利时,行使权利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不予允许的法理。
适用失效原则,须综合考量失效期间的长短以及权利人一方与对方双方的情况,并依据社会一般观念作出合理判断。
在确认劳动者地位诉讼中,需要收集并提交多种证据资料。由于这一过程中涉及各种法律规定的复杂交织,最好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针对个别案件提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大倫律師事務所 🔗工伤专业律师通过分析类似案件的判例,寻找可适用于案件的法理,为委托人制定量身定制的诉讼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