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诽谤民事诉讼,新闻播出事故引发争议的案件

- - 诽谤民事诉讼,相关法理
- 2. 诽谤民事诉讼,法院的判断

- 3. 诽谤民事诉讼,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诽谤民事诉讼,新闻播出事故引发争议的案件
提起诽谤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新闻播出事故的受害者。
2023年8月10日,新闻节目在报道“盆唐书岘站持凶器行凶事件”时,在与该事件核心人物崔元钟相关的内容中误播了原告的照片。
原告是与该事件并无直接关系的人物,其照片被播出了11秒。
原告主张,被告(广播电视台)故意或因过失擅自播出其照片,构成诽谤并侵犯其肖像权,因此要求支付3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诽谤民事诉讼,相关法理
韩国《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的诽谤,是指通过公然陈述事实,侵害社会对个人品格、德行、名声、信用等人格价值所作客观评价的行为。
判断电视新闻报道是否含有损害特定人员名誉的内容时,除该报道的客观内容外,还应以普通观众以通常注意收看该报道的方式为前提。
韩国大法院判例明确指出,应综合考虑报道内容的整体脉络、画面编排方式、所用词语的通常含义及措辞的衔接方式等,并将该报道给观众留下的整体印象作为判断标准。
2. 诽谤民事诉讼,法院的判断
对于该诽谤民事诉讼,法院基于以下理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是一名有一定资历的媒体人,曾任韩国总统室发言人等职;在本次播出事故发生前不久,原告获提名担任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并主动进入公共舆论领域,持续发表言论和开展活动。
法院认为,原告可被视为应当承受一定程度社会批评的公众人物,因此,与普通私人相比,应谨慎判断本次播出事故是否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本案报道明确指向崔元钟,内容是分析其犯罪行为及精神疾病,除本案照片外,并未另行提及原告。
在该诽谤民事诉讼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情况:本次播出事故发生时,崔元钟的年龄、肖像等身份信息已经公开,并已通过相关报道为普通公众广泛知悉;原告属于公众人物,其肖像此前已在媒体中出现;从本案照片来看,原告身着正式服装,身后背景为国会议事堂;在持续约11秒的本次播出事故发生后,显示崔元钟肖像的采访视频及犯罪视频被连续播出。据此,法院认定,观众应不至于将原告的肖像误认为崔元钟,也不会认为本案报道的内容与原告有关。
此外,相关报道结束后,主播立即作出说明:“在播出您刚才看到的J记者报道时,主播身后的背景画面误播了。对此敬请谅解。”法院明确指出,从普通观众的角度来看,可以轻易认识到原告是与本案报道完全无关的人物,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3. 诽谤民事诉讼,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诽谤民事诉讼并不会仅因负面内容传播而成立。
要在法律上认定构成诽谤,必须满足公然陈述事实、散布虚假事实、侵害客观评价等要件。
要使诽谤民事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必须准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关系及由此所受损害的准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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