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因违反环境法被起诉的H公司高管

- - H公司一审被判处徒刑,涉嫌违反韩国《水环境保全法》
- 2. 违反环境法的G公司5年内14次违反法规

- - G公司的法规违反案例
- 3. 环境法违规案例有何启示?

1. 因违反环境法被起诉的H公司高管

民营炼油公司H公司的前任代表理事因违反环境法被起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涉嫌排放废水的法人被判处罚金5,000万韩元。
目前,H公司已就涉嫌违反韩国《水环境保全法》一事立即提交上诉状。
H公司一审被判处徒刑,涉嫌违反韩国《水环境保全法》
H公司因涉嫌于2016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在忠清南道D工厂未经适当处理排放约276万吨含酚废水而被起诉。
废水中的苯酚含量为2.5㎎/L,超过1㎎/L的法定允许标准。
H公司主张,因其将废水用作气体洗涤设施的冷却水,故不属于处罚对象,但法院未采纳这一主张。
经查,H公司将D工厂产生的废水中的33万吨输送至子公司工厂,用作气体洗涤设施的冷却水;另将113万吨输送至另一家子公司工厂,用于原油脱盐设施。
此外,H公司还被追加指控于2017年6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未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其工厂内的烟囱使130万吨废水蒸发并排放至大气中。
审判庭认为,H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是为了节省高达450亿韩元的废水处理厂新建费用以及子公司的工业用水费用。
审理一审案件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定,H公司为节省费用而实施了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并判示:“如果安装了未经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废水的设施,则无论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均属于处罚对象。”
审判庭对一同被起诉的3名前任及现任高管分别判处9个月至1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对H公司法人处以5,000万韩元罚金。
H公司还曾于2023年收到拟对其处以1,509亿韩元课征金的通知,理由是其涉嫌排放苯酚含量超过标准的废水。
韩国《水环境保全法》相关条款
根据该法,运营排放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人员排放超过允许排放标准的水质污染物时,可以责令停止作业、撤销设置许可或者关闭设施。
停止作业本身可能对信用、就业、物价等公共利益造成显著影响时,可以课以销售额5%的课征金,替代停止作业处分。
此外,也可对经营者及运营人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违反环境法的G公司5年内14次违反法规
下面一并了解因违反环境法而引发争议的炼油企业G公司的案例。
截至2023年7月,G公司自2019年以来共14次违反环境法。
G公司的法规违反案例
∙2019年:共违反3次
-违反韩国《大气环境保全法》(虚假记录大气排放设施自行测量结果)
-违反韩国《化学物质管理法》(有害化学物质操作人员未穿戴安全装备,委托他人处理有害化学物质未申报)
-违反韩国《土壤环境保全法》(土壤污染调查结果超过关注标准——被责令净化污染土壤)
∙2020年:共违反4次
-违反韩国《大气环境保全法》(大气污染物排放设施超过允许标准,未填写大气排放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日志,无正当理由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设施)
-违反韩国《土壤环境保全法》(被责令对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采取净化措施)
∙2021年:共违反4次
-违反韩国《大气环境保全法》(对排放设施的腐蚀、磨损及故障置之不理,未遵守无组织排放设施管理标准,违反废弃物处理标准,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机械、器具故障及损坏置之不理,自行测量记录不充分)
-违反韩国《土壤环境保全法》(土壤污染调查结果超过关注标准)
∙2022年:共违反2次
-违反韩国《恶臭防止法》(恶臭排放设施超过允许标准)
-违反韩国《大气环境保全法》(未申报大气排放设施变更)
∙2023年:共违反1次
-违反韩国《化学物质管理法》(有害化学物质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化学事故后未申报)
G公司因违反环境法而受到警告处分,并被处以行政罚款。
除此之外,其仅违反韩国《化学物质管理法》等所涉及的行政制裁就多达31件,但实际处分仅为行政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