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英三 Senior Partner
曹英三
曹英三
“让我们永远怀着一颗为他人着想的心,为他人着想。”
赵永三律师是民事诉讼仲裁组和校园暴力应对组的成员,在春川地方法院、昌原地方法院密阳分院、昌原地方法院担任法官期间,积累了丰富的民事案件审判经验。基于对法院实践的深刻理解,我们解决了许多复杂的案件。 此外,他还曾担任春川地方法院江陵分院民事调解员、韩国资产管理公司顾问律师、江陵市政府顾问律师,对行政和民事诉讼以及各种纠纷解决有深刻的见解。 他是一位始终本着“换位思考”和“富有同情心”的精神,努力从委托人的角度解决问题的律师。
Experience
- (前) 春川地方法院法官 [仅授权令、仅民事事务、仅拍卖]
- (前)昌原地方法院密阳分院法官[民事专案、刑事专案]
- (前) 昌原地方法院法官 [刑事上诉、民事上诉]
- (前)韩国资产管理公司顾问
- (前)春川地方法院江陵分院民事调解委员会委员
- (前)韩国家庭法律咨询中心诉讼救济律师
- (前)江陵市政府顾问
- (现)大尔云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Key Activities
- 关东大学终身教育中心法庭拍卖特别讲座
- 江陵MBC广播电台(法律知识解说)
- 江原道警察厅纪律委员会委员
- 江陵市厅各委员会委员
Key Achievements
- 在因江陵市管理的道路缺陷导致自行车翻倒的案件中,根据公共工程缺陷的法律原则,获得了损害赔偿。
- 在一起因殴打而要求赔偿的诉讼中,指出一审体检结果的不公平,并通过重新评估否定了丧失工作能力的比率。
- 该案件导致裁决,如果没有就向渔业社区分配补偿金的决议,则不能提出直接分配索赔。
- 在兄弟间主张继承权的案件中,因对方提交的证据中发现申请人已受赠的财产,故请求被驳回。
- 由于缺乏原始文件真实性的证据,导致最高法院决定撤销并发回重审的案件。
- 该案开创了最高法院首个因坟墓长期存在而即使承认坟墓权也可以索取土地使用费的先例。
- 由于附近居民的投诉,不批准山区开发活动的决定被取消的案例,因为这被认为是滥用自由裁量权。
- 导致原告在寻求确认未使用道路周边土地通行权诉讼中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案件
- 要求解除法务部因未向国税厅缴纳税款而实施的出境禁令的诉讼
- 因妨碍邻居自有土地通行而请求确认周边土地通行权的诉讼
- 导致行政机关任命的村长不属于村委会代表的案件。
- 某省属大学教授挪用国家资助科研经费案获无罪判决。
- 在一起园林绿化承包商因收取过多赔偿而被指控盗窃的案件中,在认定他无意获取非法利益后,他被无罪释放。
- 一起强迫猥亵案被判无罪的案件,有旁证证明仅凭受害人的陈述不能认定有罪。
- 女服务员在持有一般餐厅执照的咖啡店喝酒,因证据不足而被判无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
Education
- 首尔大学法学院公法系毕业
Certifications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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