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02Domestic Violence Protection Case (Respondent)
家庭保护案件行为人应对程序
这是因家庭暴力被举报的人所经历的程序。整理了从收到令其离开住所的临时措施,经过调查和家庭法院审理,到受到咨询、社会服务等保护处分(代替刑罚作出的措施)并履行为止的过程。
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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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报警、应急措施
依据: 《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第5条,《刑事诉讼法》第212条
接到112报警后,警察出警制止暴力并将行为人与被害人隔离,在现场调查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经过。如果在现场威胁被害人或抗拒警察的措施,可能会作为现行犯被逮捕。
下一步: 临时措施通知、遵守说明
接到报警后,警察会来到家中制止暴力,并将您与被害人隔离。然后调查您的身份和案件经过。如果在现场威胁被害人或抗拒警察,可能会作为现行犯被当场逮捕。
- 所需时间
- 因案件而异(保护处分为6个月以内,变更时合计最长1年)
- 费用
- 受到治疗委托、咨询委托处分,或通过临时措施被决定委托的,相关费用由行为人承担。没有支付能力的,可以由国家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另计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接到112报警后,警察会出警制止暴力并将行为人与被害人隔离,然后在现场调查行为人(被举报的人)的身份信息和案件经过。如果在现场威胁被害人或抗拒警察的措施,可能会作为现行犯被当场逮捕。
- 2
如果有再次发生暴力的风险,警察会采取紧急临时措施,或根据公诉厅检察官(原检察厅)的请求,由法官决定并通知迁出(令其离开住所)、100m以内禁止接近、禁止联系的临时措施;违反这些措施并有再次发生风险的,还可能被请求留置(在一定期间内予以关押)(《家庭暴力处罚法》第8条)。案件转为家庭保护案件后,还可以委托医疗机构、委托咨询(第29条第1款)。迁出、禁止接近、禁止联系不得超过2个月,最多可以延长两次;委托医疗机构、留置为1个月以内,可以延长一次(第29条第5款)。收到通知后,请立即离开住所,不要联系被害人。违反迁出、禁止接近、禁止联系的,另行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第63条第2款)。
- 3
警察进行犯罪嫌疑人讯问(由警察提问、本人回答的调查),案件移送(移交公诉厅)后,公诉厅检察官会审查记录或直接调查(《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2)。辩护人可以参与调查。可以提交接受咨询、治疗的记录、悔过书、防止再犯计划,请求不提起刑事审判而作为家庭保护案件移送。因为检察官在决定移送时也会考虑行为人的品性。
- 4
公诉厅检察官考虑案件的性质、动机、结果以及行为人的品行等,认为保护处分适当的,可以尊重被害人的意愿,不提起刑事公诉,而作为家庭保护案件移送家庭法院(第9条第1款、第11条)。认为保护处分不适当的,提起普通刑事审判。
- 5
家庭保护案件调查官在调查家庭环境、暴力发生经过和再次发生的风险时,会与行为人面谈。法官必要时不公开审理(第32条),行为人被传唤时必须出庭。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能会签发同行令状(强制带到的令状)(第24条第2款)。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辅佐人(第28条),但收到传唤的行为人本人必须出庭(第24条第2款)。
- 6
法官从禁止接近、禁止通过电信接近(禁止通过电话、短信等联系)、限制行使亲权(限制父母权利)、社会服务和听讲命令(教育)、保护观察、监护委托、治疗委托、咨询委托中决定一项或多项(第40条)。期限为6个月以内,社会服务、听讲为200小时以内(第41条),即使变更一次,合计最长1年(社会服务、听讲为400小时)(第45条)。保护处分确定后,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次提起公诉(第16条,因不履行处分而被移送的除外)。
当前步骤 - 7
如果难以接受保护处分决定,请自告知日起7日内提起抗告。告知日是指被告知决定内容之日。行为人、法定代理人、辅佐人和检察官可以提起抗告。超过7日,决定即告确定;即使提起抗告,处分的执行也不会停止(第53条)。
- 8
保护观察所、咨询机构等执行处分,并向法院报告是否认真遵守。无正当理由不遵守社会服务、咨询等处分的,保护处分会被撤销并移送检察官,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第46条);违反禁止接近等处分的,该行为本身就会受到处罚(第63条第1款)。如果同时发出了被害人保护令,违反时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7日第7步 抗告
准备与确认事项
- 违反会受到处罚,因此请确认临时措施通知书的内容(迁出、禁止接近、禁止联系)和期限。
- 准备好临时措施期间的住处,并断绝与被害人的联系。联系只能通过辩护人进行。
- 准备接受咨询、治疗的记录、悔过书、防止再犯计划,作为请求移送的材料。
- 出席调查、审理时,聘请辩护人、辅佐人。
- 记下收到保护处分决定的日期,并决定是否在7日内提起抗告。
- 不遵守就会转为刑事案件,因此请确认并遵守处分履行日程(社会服务、听讲、咨询)。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在调查前需要律师帮助:打算请求不提起刑事审判而作为家庭保护案件移送时,以及申请撤销或变更临时措施时。
离婚、抚养纠纷同时进行时也是如此。 这是因为检察官在决定是否作为家庭保护案件移送时,会考虑行为人的品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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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步 · 保护处分决定
现在要做的事
法官决定一项或多项处分。 从禁止接近、禁止联系、限制父母权利、社会服务和教育、保护观察、委托设施、治疗、咨询中选择。 期限为6个月以内,延长也最长1年,社会服务、教育最多200小时。
保护处分确定后,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次提起公诉。 但是,因不履行处分而被移送检察官的除外。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7步 · 抗告
如果难以接受决定,请自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提起抗告(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判断)。 超过7日,决定即告确定。 即使提起抗告,处分的执行也不会停止。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7日第7步 抗告
依据: 《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第49条、第50条、第53条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在调查前需要律师帮助:打算请求不提起刑事审判而作为家庭保护案件移送时,以及申请撤销或变更临时措施时。
离婚、抚养纠纷同时进行时也是如此。 这是因为检察官在决定是否作为家庭保护案件移送时,会考虑行为人的品行等。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收到临时措施通知后,留在家里的物品怎么取回?
- 不要直接联系被害人,请通过负责的警察或辩护人协调取回物品的时间。可以采取由警察陪同前往等不与被害人见面的方式进行协调。如果独自进入住所,就构成违反临时措施。
- Q临时措施会维持多久?可以解除吗?
- 迁出、禁止接近、禁止联系不得超过2个月,最多可以延长两次。委托医疗机构、留置为1个月以内,可以延长一次。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法官认为有正当理由的,予以撤销、变更。在此期间违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
- Q如果被害人不希望处罚,案件就结束了吗?
- 不会。即使被害人表明不希望处罚或撤回了告诉,检察官仍可以作为家庭保护案件处理。检察官在决定是否移送时,必须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被害人可以在审理中陈述意见。和解只能通过辩护人进行。
- Q家庭保护案件审理必须出庭吗?律师可以代为出庭吗?
- 是的,行为人本人必须出庭。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能会签发同行令状(法院强制带到的令状)。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辅佐人,但收到传唤的行为人本人必须出庭。法官为保护隐私等,可以不公开审理。
- Q受到保护处分会留下前科吗?会被单位知道吗?
- 保护处分不是刑罚。保护处分确定后,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次提起公诉。参与家庭保护案件的公务员、辅佐人等,不得泄露在职务上得知的秘密。可以识别行为人等身份的个人信息,不得在报纸、广播中报道。审理也可以不公开进行。记录如何管理,请与律师商量。但是,不履行处分的,保护处分可能被撤销并移送检察官。
- Q对保护处分决定不服,该怎么做?
- 自收到决定之日(告知日)起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家庭法院提交抗告状。行为人、法定代理人、辅佐人和检察官可以提起抗告。即使提起抗告,决定的执行也不会停止。
需要律师的情形
- 收到临时措施通知后仍留在家中,或联系被害人道歉的,构成违反,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家庭暴力处罚法》第63条第2款)。联系只能通过辩护人进行。
- 保护处分确定后,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次提起公诉(《家庭暴力处罚法》第16条)。但是,不履行处分的,保护处分会被撤销并移送检察官,此时可能被再次起诉(第46条、第16条但书)。
- 如果离婚、抚养纠纷同时在进行,请把保护处分内容一并考虑,与律师商量应对方法。
- 临时措施期间(迁出、禁止接近、禁止联系2个月,可延长两次;委托、留置1个月,可延长一次,第29条第5款)、不出庭时的同行令状(第24条第2款)、保护处分期间(6个月、200小时,变更时合计1年、400小时,第41条、第45条)、抗告(自告知日起7日,第49条第3款),均以2026.10.2施行的《家庭暴力处罚法》为准。
相关法律
- 《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第8条(申请临时措施)、第9条、第11条(移送)、第24条(传唤)、第29条(临时措施)、第40条(保护处分)、第46条(撤销保护处分)、第49条(抗告)、第53条(不停止执行)、第63条(不履行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