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06Referral by School or Guardian
通告制度程序
这是校长或监护人不经过警察,直接向家庭法院告知青少年问题行为的通告制度。其目的是使孩子接受保护处分(教育、保护措施),而不是受到处罚。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撰写通告书
依据: 《少年法》第4条第3款,《少年审判规则》第6条
监护人、校长、社会福利设施负责人、保护观察所所长撰写通告书,写明少年和监护人的身份信息、通告人姓名、通告事由、关于少年处遇的意见。也可以口头进行(《少年审判规则》第6条)。
下一步: 向少年部提交说明
由监护人、校长、设施负责人、保护观察所所长撰写通告书。写明孩子和监护人的身份信息、通告的理由(问题行为)、希望如何指导孩子(处遇意见)。也可以不用书面而以口头方式进行。
- 所需时间
- 因案件而异
- 费用
- 通告申请费用在《少年法》《少年审判规则》中没有规定(部分保护处分由监护人承担监护费用)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通告是监护人、校长、社会福利设施负责人、保护观察所所长不经过警察或公诉厅,直接向家庭法院少年部告知孩子不良行为事实(问题行为)的制度。由于不会留下侦查记录,可以专注于纠正孩子(矫正)。
- 2
通告书中写明孩子的身份信息、不良行为事实以及通告的理由。也可以不用书面而以口头(口述)方式进行。书面或口头通告的方法请向管辖少年部咨询(《少年审判规则》第6条)。
- 3
将写好的通告书提交给管辖孩子居住地(或实施问题行为的地点、现在所在地)的家庭法院(地方法院)少年部。被害学生一方不能直接通告,可以要求校长通告。但是,是否实际通告由校长判断(裁量)。
当前步骤 - 4
少年部受理案件后,少年调查官会与孩子和监护人面谈,调查不良行为的原因以及家庭、学校环境。
- 5
调查后认为需要保护处分的,作出开始审理决定;认为不需要的,作出不开始审理决定。开始审理的,以不公开方式询问(审问)孩子和监护人,并听取辅佐人(担任少年辩护人角色)的意见。
- 6
与少年保护审判相同,从第1至10号保护处分(从委托监护人到移送少年院)中作出决定。如果难以接受决定,可以在7日内提起抗告。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该程序没有法定期限。
准备与确认事项
- 由于需要写入通告书,请按日期整理孩子的不良行为事实和经过。
- 撰写通告书之前,向管辖家庭法院少年部咨询撰写方法。
- 确认管辖孩子居住地的家庭法院少年部。
- 为应对调查官面谈,准备家庭环境、学校生活方面的材料。
- 聘请辅佐人或申请选定国选辅佐人。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要律师帮助:已要求校长通告但未被接受时,以及通告与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程序同时进行时。 开始审理后,保护处分的轻重成为问题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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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 向少年部提交
现在要做的事
通告书提交给管辖孩子居住地(或实施问题行为的地点、现在所在地)的家庭法院(地方法院)少年部。 撰写方法请向提交的少年部咨询。
- 确认管辖孩子居住地的家庭法院少年部。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3步 · 受理、少年调查官调查
少年部受理案件。 之后,调查官会与孩子和监护人面谈,调查问题行为的原因以及家庭、学校环境。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需要律师帮助:已要求校长通告但未被接受时,以及通告与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程序同时进行时。 开始审理后,保护处分的轻重成为问题时也是如此。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通告后,孩子会留下记录吗?
- 通告是不经过警察、公诉厅,直接告知少年部的程序。法律规定,少年的保护处分对该少年将来的身份不产生任何影响。与少年保护案件有关的机构,不回应有关案件内容的查询。仅审判、侦查、军事上需要的情况除外。
- Q通告书格式在哪里领取、向哪里提交?需要费用吗?
- 向管辖孩子居住地(或实施问题行为的地点、现在所在地)的家庭法院少年部提交。没有家庭法院的地区,向地方法院少年部提交。也可以不用书面而以口头方式通告。通告申请费用在《少年法》《少年审判规则》中没有规定。格式和提交方法请向管辖少年部咨询。
- Q通告后一定会受到保护处分吗?
- 不一定。调查官调查后认为不需要保护处分的,以不开始审理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决定)终结。即使开始审理,如果认为不需要保护处分,也可能以不处分决定终结。
- Q通告后改变主意,可以取消吗?
- 《少年法》没有另行规定撤回通告的程序。受理后,由少年部法官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始审理。因此,如果改变了主意,请将变化的情况告知少年部,等待其判断。最好在受理之前向管辖少年部充分咨询。
- Q被害学生的父母可以通告加害学生吗?
- 不可以。通告只能由监护人、校长、社会福利设施负责人、保护观察所所长提出。被害学生一方可以通过要求校长通告、向警察告诉或报案、向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报告等方式应对。
- Q通告与告诉、报案有什么不同?
- 最大的区别在于不经过警察侦查。通告是由法院直接调查孩子的环境并决定教育、保护处分的制度。由于其目的不是处罚,因此没有侦查阶段或赔偿命令等程序。重点在于尽早纠正孩子。但是,如果有被害人,被害人可以在审理日期陈述意见。
需要律师的情形
- 通告不是为了处罚孩子的制度,而是由监护人、校长等告知少年部,通过保护处分等纠正孩子的制度(《少年法》第4条第3款)。
- 被害学生一方可以要求校长通告加害学生。但是,是否实际通告由校长判断(裁量)。
相关法律
- 《少年法》第4条第3款(通告)
- 《少年审判规则》第6条(通告的方式)、第9条(告知不良行为事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