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08Enforcement against Claims
对债权的强制执行程序
这是在取得判决后对方仍不还钱时,通过法院直接拿走对方的存款、工资、应收款的程序。因为仅凭判决,钱并不会自动到账。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申请付与执行文
依据: 民事执行法第28条、第39条,民事诉讼等印纸法第10条,审判例规(재민 91-1)附表
在判决书、支付令等执行依据上取得执行文,并领取送达证明、确定证明。
下一步: 申请债权扣押及收取(转付)命令说明
在判决书或支付令上取得法院"可以凭此文书执行"的确认(执行文)。同时领取文书已送达对方并已确定的证明。有了这些文件才能申请扣押。
- 所需时间
- 到扣押命令和收取所需的时间因案件和第3债务人(银行、公司)而异,进展情况请向执行法院确认
- 费用
- 印纸费、送达费、执行文付与手续费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首先在判决书、支付令等执行依据(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文书)上取得执行文(证明可以强制执行的文句),并领取送达证明、确定证明(民事执行法第28条、第39条)。确定的支付令和履行劝告决定无需执行文也可以执行。
- 2
如果不知道债务人在哪家银行有存款、在哪里领工资,先进行财产明示申请(让债务人向法院提交财产目录的程序)和财产查询申请。因为必须准确指定扣押对象才能申请。
- 3
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准确指定第3债务人(银行、雇主、交易方)和要扣押的债权,申请债权扣押及收取命令(或转付命令)。扣押效力原则上不及于扣押后新存入的存款,因此要注意如何写明扣押范围。
- 4
法院不听取债务人意见即发出扣押命令,并寄送给第3债务人和债务人。扣押效力在命令送达第3债务人时产生。债务人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周内提起即时抗告。
当前步骤 - 5
第3债务人向法院陈述被扣押的债权是否实际存在,并按收取命令直接向债权人支付。工资只扣押超出法定禁止扣押金额(原则上为工资的2分之1,最低每月250万韩元)的部分。
- 6
将收取的金额向法院申报后,执行即告结束。其他债权人也扣押了同一债权而发生竞合的,转入分配程序,按各自债权比例分配。
- 7
转付命令是将被扣押的债权本身转给债权人。虽然可以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但第3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时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选择收取命令还是转付命令,要看第3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来决定。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该程序没有法定期限。
准备与确认事项
- 申请付与执行文,并领取送达证明、确定证明。有了这些文件才能申请扣押。
- 不知道债务人财产的,申请财产明示、财产查询。知道了才能确定扣押对象。
- 准确指定第3债务人(银行、雇主、交易方)和要扣押的债权。命令只会寄往指定的地方。
- 确认扣押范围(是否包括今后将存入的存款)是怎样写的。扣押后新存入的钱原则上不包括在内。
- 根据第3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在收取命令和转付命令中选择一个。转付命令下,无法支付的风险由你承担。
- 收取后向法院进行收取申报。申报后执行才会结束,如果在申报前其他债权人要求分配(申请参与分配),可能需要分钱。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在申请前需要律师的帮助:完全不知道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以及其他债权人也扣押同一财产发生竞合的情况。
需要决定选择收取命令还是转付命令(整体受让债权的命令)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选择不同,实际能拿到的金额和风险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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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 发出、送达扣押命令
现在要做的事
法院不听取对方意见即发出扣押命令,寄送给银行、公司等和对方。 银行、公司收到命令的那一刻,这笔钱就被冻结。 之所以这样进行,是因为对方如果事先知道就可能把钱取走。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4步 · 即时抗告期间
对方可以自收到命令书之日起1周内以"不当"为由提起抗告(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判断)。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在申请前需要律师的帮助:完全不知道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以及其他债权人也扣押同一财产发生竞合的情况。
需要决定选择收取命令还是转付命令(整体受让债权的命令)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选择不同,实际能拿到的金额和风险也会不同。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执行文、送达证明、确定证明在哪里、怎样领取?
- 在宣告判决的第1审法院民愿室领取。携带执行文付与申请书、判决正本和身份证即可。电子诉讼案件可以在电子诉讼网站申请、领取。执行文付与申请和送达证明、确定证明申请各贴500韩元的印纸。确定的支付令、履行劝告决定无需执行文即可执行。因此只需领取送达证明、确定证明。
- Q不知道对方的存折在哪家银行怎么办?
- 先申请财产明示和财产查询。财产明示是让债务人到法院提交财产目录的程序。仍不够的,再申请财产查询。这是通过法院向金融机构、国土交通部等查询存款、不动产的程序。指定要查询的机构后申请,查询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 Q费用是多少?
- 债权扣押及收取命令申请的印纸费(法院手续费)为4,000韩元(扣押2,000韩元+收取2,000韩元)。送达费按每1位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第3债务人)2次的份额缴纳。作为第3债务人的银行有多家的,送达费按数量相应增加。
- Q扣押工资的话,能全部拿走吗?
- 不能。工资原则上最多只能扣押2分之1。每月250万韩元以内不能扣押。工资较高的,可扣押的份额可能超过2分之1。存款也是一样,债务人名下存款合计250万韩元以内禁止扣押。如果有存入生计费账户的钱等,则以扣除这部分后的金额为准。基本生活补助、国民年金等款项则根本不能扣押。
- Q扣押后银行会马上给钱吗?
- 钱不会自动到账。收取命令送达银行(第3债务人)后产生效力。从那时起,债权人可以直接向银行请求支付。支付时银行要求的文件和支付时间,请向该银行确认。银行或公司无故不支付的,必须以第3债务人为被告提起收取金请求诉讼。收到钱后,向法院进行收取申报。
- Q收取命令和转付命令应该选哪个?
- 收取命令下,如果拿不到钱,可以再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执行。而转付命令下,债权完全转归你所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但如果银行、公司付不出钱,损失由你承担,也不能再向债务人请求。因此,只有在第3债务人像银行一样确有支付能力、且担心有其他债权人竞合时,才考虑转付命令。
需要律师的情形
- 转付命令虽然可以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债权,但第3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时的风险(无资力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 扣押效力原则上不及于扣押后新存入债务人账户的钱。因此要注意如何写明扣押范围。
相关法律
- 民事执行法第223条至第251条
- 民事执行法第246条(禁止扣押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