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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伤害、毁坏财物
侮辱、伤害、毁坏财物不予处分

侮辱罪成立要件 | 面临侮辱罪等处罚危机的青少年获不予处分决定

因想了解侮辱罪成立要件而找到本法人的委托人,是一名被指控涉嫌侮辱罪的青少年。专业律师为委托人辩护,取得了对侮辱嫌疑的不予处分决定。

1. 侮辱罪成立要件 | 寻求专业律师的原因

这是就侮辱罪成立要件向专业律师寻求咨询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是一名正在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青少年,据其所述,正被指控涉嫌侮辱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


委托人表示,自己实在不明白为何会被控告并因本案面临处罚危机,希望确认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侮辱罪成立要件。


专业律师听取的委托人的经历如下。

委托人经历

侮辱罪成立要件 委托人经历

委托人在假期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海外交流营。


委托人称,自己与本案被害人在营地被分到同一房间,才第一次交谈,原本二人并不相识。


委托人与被害人为增进感情玩起了纸牌游戏,被害人因接连输掉游戏,多次对委托人辱骂。


对此,委托人劝其消气,但被害人突然打了委托人的脸颊,委托人为阻止便抓住了被害人的衣领。


但被害人并未停止对委托人的殴打,委托人为摆脱被害人而挥动手臂时打到了被害人的颈部,事态就此结束。

被害人主张

被害人在提起本案控告时主张,委托人在游戏过程中持续辱骂,符合侮辱罪成立要件。


此外,被害人称委托人抓拉其衣领导致衣服被撕破,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委托人击打其颈部致其出血,因此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件。

据此,被害人以共计三项嫌疑对委托人提起了控告

2. 侮辱罪成立要件 | 处罚程度

🔗侮辱罪的成立要件如下。

▶公然性 :在不特定多数人能够认知的状态下侮辱对方的故意

▶侮辱行为 :贬低对方人格价值、名誉等的蔑视性表达等

▶特定性 :针对特定人物的人格贬低,使用实名或能够特定出对方

若符合侮辱罪成立要件,根据韩国《刑法》第311条,将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2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根据韩国大法院2015.12.24.宣判的2015도6622判决,不能仅因表达略显无礼、粗俗就一律以刑法上的侮辱罪处罚,该表达须足以贬低对方人格价值的社会评价。

韩国《刑法》第311条的侮辱罪,是以表示对人的价值的社会评价的外部名誉为保护法益的犯罪,侮辱罪所称的侮辱,是指不摘示事实而表达足以贬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抽象判断或蔑视性情感(参见大法院1987. 5. 12. 宣判的87도739判决、大法院2003. 11. 28. 宣判的2003도3972判决)。

然而,语言是人类最基本的表达手段,且每个人的语言习惯可能各不相同,因此不能仅因该表达略显无礼、粗俗就一律以刑法上的侮辱罪处罚。

因此,若某种表达并不足以贬低对方人格价值的社会评价,即便该表达以略显无礼、粗俗的方式表现出来,也不能认定其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参见大法院2015. 9. 10. 宣判的2015도2229判决)。

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 的成立要件如下。


▶他人的财物 :非本人所有的他人物品

▶损坏行为 :涂鸦、破损、毁损、污染等损害财物原本用途或效用的行为

▶故意 :毁损财物的意图

若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要件,根据韩国《刑法》第366条,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件

🔗伤害罪的成立要件如下。


▶身体损害 :出血、骨折、挫伤等损伤他人身体或导致生理机能等障碍的行为

▶故意 :认识到加害伤害的意图或其可能性并予以实施

若符合故意伤害罪成立要件,根据韩国《刑法》第257条,将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青少年犯罪处罚可能性

本案委托人是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属于少年保护事件的对象。


年满10周岁未满19周岁的青少年实施刑法上的犯罪时,将接受🔗少年犯罪保护处分。

其中,年满14周岁未满19周岁者被归类为犯罪少年,若实施重罪,可能不予保护处分而处以刑事处罚。

保护处分的种类如下。


▶第1号:委托监护人监护

▶第2号:听课命令

▶第3号:社会服务命令

▶第4号:短期保护观察

▶第5号:长期保护观察

▶第6号:委托儿童福利设施及少年保护设施

▶第7号:委托医院及医疗保护设施

▶第8号:一个月以内送交少年院

▶第9号:短期送交少年院

▶第10号:长期送交少年院

保护处分不会留下前科记录,因而可能被轻视,但由于会记录侦查经历,日后再次犯罪时可能成为加重处罚的对象,须加以注意。

3. 侮辱罪成立要件 | 专业律师协助

专业律师为在委托人案件中主张不符合侮辱罪成立要件,作出了如下协助。

强调不存在侮辱的故意

本案委托人在遭受被害人辱骂、殴打的过程中,因一时激动而说出了大约两次辱骂之言,此事属实。


但这只是在遭受辱骂与殴打的情形下一时脱口而出,并非旨在贬低被害人人格价值的社会评价的言论。


专业律师据此强调,委托人的辱骂是为表达当时对情形的愤怒情绪而作出的一时性愤怒表示,主张其不符合侮辱罪成立要件。

强调不存在毁坏财物的行为

委托人在遭受被害人威胁的情形下,本想推开被害人,却因手滑而抓住了被害人的衣领。


但抓住被害人衣领仅仅数秒,并未造成衣物损坏。


专业律师主张,即便衣物受损,这也是委托人为摆脱被害人的殴打行为而进行自我防御的过程中发生的,委托人并不存在毁坏的故意。

强调缺乏发生伤害的依据

委托人遭被害人殴打导致骨折,在事件发生后随即接受了急救治疗。


但被害人既未诉说任何疼痛,也未接受医院治疗。


专业律师为证明这一点,将事件发生后随即由教师拍摄的视频作为证据提交,主张被害人正常地进行日常生活。


此外,专业律师通过教育厅,援引委托人案件中的行为已被认定为社会观念上可以容许的正当防卫这一点,强调对委托人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

4. 侮辱罪成立要件 | 案件结果

侮辱罪成立要件 | 案件结果

因被害人主张委托人符合侮辱罪成立要件而对其提起控告,委托人一度面临保护处分的危机。


但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取得了对侮辱、伤害、毁坏财物嫌疑的不予处分决定。


这意味着由韩国家事法院少年部认定委托人没有嫌疑,对于保护少年而言,一旦受到保护处分,日后可能会带来不利,因此须尽快应对。


若在与本案委托人相同的情形下委托案件,刑事专业律师与校园暴力专业律师将协作,为委托人案件提供量身定制的策略。


如需协助以进行保护处分的防御,请立即进行🔗法律咨询预约。

모욕죄성립요건 | 모욕죄 등 처벌 위기 청소년 불처분 결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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