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刑事律师大纶,诽谤案中威胁和解很重要
2021-07-29

<韩国金融报纸在线组> 诽谤是指通过损害一个人的姓名、身份、社会地位、人格等而造成损害。这里,从法律上讲,“荣誉”是指社会对一个人的个人价值的评价,即外在的荣誉。因此,诽谤是指非法降低一个人的品格、美德、名誉、信誉等客观社会评价的行为。
《刑法》第307条将诽谤罪定义为“以公开陈述事实或者虚假事实诽谤他人的犯罪”。这里,名誉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此外,“公然”是指能够被不特定或大量人群认可的状态,而“损害”并不一定需要实际损害名誉,而是在判例中被解释为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风险。
被告(客户)到A公司告诉业主:“K先生不具备担任医院院长的资格。我在检察院有关系,我会立案的。暴徒不可能派到我这里来。我会在媒体上报道,给XX医院造成300亿韩元的损失。”尽管受害人B实际上并没有派遣暴徒到被告(委托人)那里收取保证金,但他却因公然揭露虚假事实而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它被损坏了。
智恩(当事人)因为对受害人C派人到他的店里收钱感到愤怒而去找受害人C,并说:“如果你不道歉,我会因为你派暴徒到导演家而生气。”我正处于战争状态,明白吗?他使用各种辱骂性语言威胁受害人C先生,例如“你想让我把手指放进你的嘴里,然后把它撕开吗?”
被告(委托人)如上文(a)段所述,公开向A公司雇员D透露虚假资料,诽谤受害人名誉。
由于上述威胁,检察官提出诽谤和恐吓指控。
因此,首尔、釜山、大邱、仁川、光州、大田、蔚山、水原、昌原、清州、全州、议政府、春川、晋州、济州在 设有办事处的大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沉在国为与受害者达成和解而努力,并达成了协议。因此,根据刑法规定,每项起诉均不得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遂作出驳回本案全部起诉的裁定。
大纶律师事务所拥有韩国律师协会认可的刑事、民事、离婚和家庭法律师,在上述威胁和诽谤相关案件中拥有数千起胜利和成功案例。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在Naver上搜索“律师事务所大纶”,您将看到各种获胜案例和详细信息。
查看原文 - http://www.kbanker.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80490
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到最近的办公室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