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对闵熙珍适用‘业务上背任罪’
2024-04-28

关键是是否采取了实际行动。
合同是否泄露也可能是一个问题。
由于Hive与子公司Adore首席执行官闵熙珍之间的冲突导致警方投诉,人们关注Hive对闵熙珍首席执行官的指控是否能得到证实。 法律界认为,仅凭目前已披露的情况,就失信的内容和对象而言,承认闵议员的失信指控并不容易。 然而,由于双方都可以提出额外指控,因此调查还有扩大到其他指控的空间。
28日,听取律师和法律学者的意见,要让闵代表被指控失信,关键问题是是否有“实际行为”,如果有,该行为是否对闵熙珍担任代表的《Adore》造成损害,而不是对最大股东Hive造成损害。
职业失信在初步阶段或共谋阶段不会受到惩罚。 “启动或开始实施”是必要的。 朴勋律师当天在与韩民族日报的通话中表示:“要成立失信指控,必须有证据证明珉社长发起了‘签订收购New Genes的合同’等具体行动,而不是说‘我要收购New Genes’。”他还补充说:“仅凭通讯员的言论很难惩罚经营权接管问题。”
当管理层对公司造成损害时,而不是对股东造成损害时,就会发生对商业的违反信任。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存在“启动或开始执行”,闵首席执行官失信的受害人也只是“Adore公司”,而不能是持有Adore公司8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Hive”。 这方面最著名的先例是最高法院在2009年因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继承经营权而低价发行爱宝乐园可转债一案的判决。当时,最高法院以即使低价发行可转债也只是“股东的损失”而不是“企业的损失”的逻辑,以违反信托罪宣判前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等人无罪。公司。’
然而,如果 Hive 所质疑的 CEO Min 的“合同泄密”属实,并最终对 Adore 造成损害,那么包括失职在内的各种刑事处罚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26日,Hive反驳了Min首席执行官前一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称“我们在确认管理层机密文件被泄露后进行了(审计)”。
杨泰正律师(光雅律师事务所)表示:“如果(Hive)关于Adore副社长泄露Hive内部财务数据和艺人合同数据并策划战略的说法正确的话,那么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的商业秘密泄露。这也可以被视为损害了Adore(而不是股东Hive)的股价或形象。” 郑镇权律师(Soul律师事务所)表示:“如果向萨满等第三方出示个人信息,也可能会被指控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有不少预测称,Hive 与 CEO Min 之间的纠纷未来将升级为民事诉讼。 郑振权律师表示:“在大股东Hive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解除闵代表职务的情况下,闵代表可以提起确认股东决议无效的诉讼或确认董事地位的临时禁令,以维持其职位。” 池敏熙律师(律师事务所大纶)表示:“(Hive)有可能因侵犯商业秘密等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对于Hive首席执行官Min的指控,龙山警察局的一名官员表示:“我们将审查投诉,然后调查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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