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30多岁男子……正式审判被判无罪的原因?
2024-05-28

据透露,会议被假身份证欺骗,导致适用《欺诈作弊法》。
一名30多岁的男子因被假身份证欺骗并与未成年人发生亲密关系而被举报犯有性犯罪,最终被判无罪。
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庭长张基锡)27日宣布,对A某(30岁)的强奸罪和强奸未遂罪作出无罪判决。
A 先生因试图与受害人 B(当时 15 岁)发生性关系而被移交受审,他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与熟人在一次酒会后首次见到受害人 B。
A先生在第一次见面时试图亲吻B女士,但在尝试结束后,他被指控于同月16日将喝醉的B女士带到一家汽车旅馆并强奸了她。
B女士称事发后她被强奸,而A先生则声称没有发生性行为。
庭审中,A先生的法律代理人辩称,受害人的说法前后矛盾,没有客观证据支持该说法,且案发后受害人表现出异常反应,例如不愿让涉事人员作为证人出庭等。
此前,在调查过程中,A先生表示,他向B女士谎称她是未成年人,并提出会面。
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证明B女士向A先生出示假身份证,谎报年龄,而A先生并不知道B女士是未成年人。
检方认为,没有证据证明A先生在事发时认识到B女士是儿童或青少年,因此决定不起诉他。
本案法定代表人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总法律顾问金根秀解释说:“我们经常遇到一个人被不公正地指控为强奸犯的案件。特别是,未成年人谎报年龄并接近他人的情况很多。”他补充道,“即使不是性犯罪的受害者,提出投诉索要金钱的情况也很多。即使一个人在成为嫌疑人后声称无罪,也不容易。”自证清白,因为案件调查的重点是受害人的陈述。”
金律师继续说道:“即使索赔人的陈述前后矛盾且不可靠,但如果索赔人不能适当地为自己辩护,就会导致审判。本案是一个被利用和不公平报道的案件。幸运的是,我们在起诉阶段因未能承认她是未成年人而得到了认可,并通过在审判中证明她没有强奸而得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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