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精神耗弱而减刑”……这种令人气愤的判决,再也行不通了
媒体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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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10年的精神科治疗历史,
法院:“因精神疾病不能减刑”
有犯罪嫌疑人以实施暴力犯罪后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声称可以减刑。然而,在最近的法庭上,基于所谓的“精神和身体弱点”而提出的减刑论点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
12日,西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庭长裴成中)以特殊伤害罪对美籍韩裔美国人崔某(45岁)判处3年有期徒刑。今年1月,他因在首尔麻浦区西桥洞的一条小巷里向一名20多岁的男子挥刀致人受伤并需要治疗三年而接受审判。
在这场公众参与的审判中,7名普通陪审员出庭对崔先生提出了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以及量刑意见。
审判过程中,被告崔某自2015年以来已接受114次精神分裂症治疗。崔某的律师在最后陈词中呼吁减刑,称“他长期接受精神疾病治疗,而且因为他是外国人,所以他的某些方面被忽视了”。然而,七名陪审员全部认定他有罪。其中,六人建议判处三年监禁,一名建议判处五年监禁。
法院还裁定,“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疾病而接受了长期治疗,看来该疾病对犯罪产生了影响”,但也裁定,“他在人多的地方准备了武器,对身份不明的受害者造成伤害,犯罪情节严重。”
此前,2022年在首尔东大门区街头持刀刺伤一名80多岁男子的80多岁男子被查出患有名为“偏执狂”的精神疾病,但法院并未承认精神和身体上的弱点,称“判断他具有辨别能力”。
大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成根表示:“对精神和身体虚弱者减刑的负面看法越来越强烈,并且有不承认暴力犯罪的精神和身体损害索赔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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