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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岁醉酒肇事逃逸者因危险驾驶指控被判无罪……为什么?

媒体 世界日报
日期

2024-06-23

浏览量 343

음주 뺑소니 20대 ‘위험운전’ 혐의 ‘무죄’…왜?

被判“缓刑2年”

一名司机因血液酒精浓度约0.170%酒后驾车引发事故,随后逃逸后自首,法庭被判无“危险驾驶”罪。

法院指出,“酒后驾车并不立即意味着你处于一种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

据法律界21日报道,大田地方法院5-3刑事庭(审判长李孝善)与一审一样,认定20多岁的A先生不存在危险驾驶罪,并被指控危险驾驶致人受伤、逃逸致人死亡、事故后致人受伤、酒后驾驶等4项罪名。

然而,其余三项指控均被承认,并被判处八个月监禁和两年缓刑。

2021年12月12日凌晨0时01分左右,A先生在忠清南道泰安长山十字路口酒后驾车,与从另一侧进入十字路口的车辆相撞。

另一辆车因撞击受损,车内4名20多岁的人受伤,但他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就逃跑了。但他立即返回并向警方自首,当时测得A先生血液酒精含量为0.170%。

检方称,A先生因受酒精影响不小心而受伤。

据大纶律师事务所介绍,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0.1%以上,通常会被判处1至2年监禁或5至1000万韩元罚款。根据现行法律,即使血液中酒精浓度只有0.03%,也会被判醉酒驾驶,检方也以此情况为依据。

但一、二审法院均认定A先生不犯危险驾驶致人伤害罪。

法院的理由如下: △ 半夜红绿灯变为闪烁信号时,被停在停车线的A先生缓慢行驶,另外两辆过路口的车辆通过; △A先生的车辆通过路口中间时,受害人的车辆以相当大的速度较晚进入路口,没​​有从侧面减速; △ 受害人的车辆发现A先生的车辆较晚,因此向右转向。

此外,有人指出,A先生醉酒驾驶的程度达到0.170%,并不立即意味着他处于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

一审法院认定,这起事故的主要过失是受害人的车辆,二审法院也裁定,事故的发生是受害人的过失和A先生玩忽职守的过失共同造成的。

二审法院解释量刑理由时表示,“如果加上原审无罪依据的情况和依法采纳的证据所依据的事实和情节,很难说仅凭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证明‘受酒精影响,正常驾驶实际上是困难的’。”“由于原审无罪判决不存在违反事实或误解法律原则的情况,因此我们不予受理无罪判决的上诉。” ‘危险驾驶伤害’部分”,并解释了量刑的理由。

同时,如果酒驾被抓,将会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

如果你的血液酒精浓度在0.03%以上但低于0.08%,你将被扣100分(吊销驾照100天)。如果你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08%或更高,你的驾驶执照将被吊销一年。

此时,任何拒绝接受酒精测试的人也将被吊销驾照一年,被抓两次以上的人将被吊销驾照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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