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男子在与情人视频通话时拍下并保存裸体和内衣……审判结果如何?
2024-07-26

关键因素包括拍摄或复制是否违反《性暴力处罚法》、传播或持有。
首席法官郑恩英:“另一个人的拍摄并非违背他们的意愿……无罪。”
一名男子被指控在与情人视频通话时拍摄并保存了多张对方裸体和内衣的照片,最终决定无罪释放。
12日,大田地方法院天安分院庭长郑恩英对50多岁的男子A某违反性犯罪处罚特别法(持有摄像机等拍摄材料)的指控作出无罪判决。
在与2019年至2021年恋爱的B先生的视频通话中,A先生约四次捕捉到对方身体的手机屏幕。 A先生被指控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因为视频中的另一人只穿着内衣或赤身裸体。
根据警方调查记录,证实B先生与A先生有染,后分手。 随后,当A先生的妻子发现了该截图并对B先生提起民事诉讼时,B先生称视频通话是违背他意愿的。
在这起刑事审判中,主要因素是它是由受害人B先生拍摄的,并且不是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拍摄的。
审判长郑恩英表示:“被告持有的视频信息是通过视频通话拍摄的被害人自身身体的视频,并不是违背被害人意愿而拍摄的。被告并没有删除拍摄的照片,只是简单地保存下来,没有传播。持有该视频信息不能追溯适用处罚规定。”
A先生的代理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表示,“在涉及使用摄像机等拍摄、持有非法录像等罪名的情况下,证明事件的视频信息是否符合性暴力刑罚法规定的拍摄或复制,对法院有罪或无罪的判断有重大影响。” “本案经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并不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也没有实施分发等行为,因而作出无罪判决。”解释道。
他接着说:“就像上面的案例一样,情侣之间的亲密关系中所做的事情在分手后可能会导致刑事指控”,“你可能会忘记这件事,最终会在一夜之间被调查机构调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快速的法律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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