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因“未经授权拍摄”普通人而被追究责任……法院:“需要赔偿1300万韩元”
2024-07-30

■ 70 多岁的 A 先生在 YouTuber 未经授权的直播中暴露了他的个人信息。
■ 法院表示:“YouTube 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没有正当理由。”
随着围绕所谓“网络破坏者”创建包含虚假信息的挑衅性内容并以此为借口从中获利的争议不断,要求对他们采取更严厉法律惩罚的声音也越来越多。
29日,检察长李元锡责成水原地方检察长金有哲接受有关“Cyber Rekka”调查情况和计划的报告,严格应对“Cyber Rekka”以营利和商业为目的煽动仇恨,散布恶意内容、威胁和敲诈勒索等行为,对名人和公众造成极大的诽谤和侮辱。剥夺他们的犯罪所得。”
在网络勒索犯罪的刑事处罚中,如果通过威胁他人勒索金钱,则可能会被指控敲诈勒索,如果您以诽谤为目的公开揭露他人的私生活,则可能会被指控根据信息通信网络法诽谤。
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通过对恶意内容造成的身心损害要求赔偿来获得赔偿。
事实上,法院最近发布了一项裁决,要求未经 YouTube 用户同意拍摄视频的 YouTube 用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日,大田地方法院民事13庭(庭长姜吉妍)在一名70多岁的男子向两名YouTuber提起的赔偿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称“被告必须向原告共同支付1300万韩元”。
2022年,YouTuber们冒充顾客潜入A先生经营的狗店,进行直播。
直播过程中,A先生的脸部、家庭住址、车牌以及丝绸店的内外部视图都被曝光,而他们辱骂A先生的场景也被原样直播。
后来他们对视频进行了剪辑和转发,甚至在丝棚被拆除后,他们又再次来到A先生的住所,未经允许继续拍摄,并筹集观众捐款。
A先生申请了临时禁令,要求删除该视频并禁止发布该视频,并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但几个月后他们仍未删除该视频。
法院表示:“被告发布了一段含有侮辱、批评原告内容的视频,声称原告非法宰杀狗,但似乎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确实非法宰杀狗。”
他还指出,“即使原告实施了违法行为,除了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之外,在其个人YouTube频道上发布视频并发表侮辱性、威胁性言论,从手段和方法上来说,都不能算是正当的。”
他补充道,“我们考虑到YouTube由于互联网媒体的性质,影响力较大,因此受损严重,视频的发布周期可能长达1年零7个月左右。”
担任原告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表示,“被告人的侵犯肖像权、侮辱、诽谤等行为,使受害人遭受了相当大的精神痛苦。”他说“看来法院也反映了这一点。”他解释道。
此外,“近年来,随着YouTuber数量的迅速增加,未经同意的拍摄和播放导致的各种损害不断发生。”他说“以YouTube为例,视频一旦发布,就可以不断转载,影响力必然很大,因此迫切需要提高认知度。”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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