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勒索未遂、勒索当地记者……刑事律师导致无罪释放
2021-07-30

10月17日,昌原地方法院晋州分院刑事1庭以敲诈勒索未遂罪和敲诈勒索罪对当地报纸记者A某(50岁)以敲诈勒索未遂罪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判决无罪。
检察官以敲诈勒索未遂罪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A提起公诉,称其在当地报纸担任记者期间,发表批评当地企业的文章,并勒索企业订购广告,以广告费名义收受金钱。
对于这起敲诈勒索未遂案,据报道,一名在检察官法庭出庭的证人表示,“我从未从受害人那里听说被告威胁或勒索过他。”遭受敲诈勒索的目击者也证实没有受到威胁,称“没有受到威胁,也没有提到发表批评文章”。
当时被指定为被告律师的刑事律师沉载国(大纶律师事务所)在辩护中表示,“威胁要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提供足以限制人的决策自由或对其进行恐吓以干扰其执行决策自由的程度的伤害通知。”他补充说:“不应该承认,举报勒索受害者经营的公司的非法活动并要求其刊登广告的行为本身就构成敲诈勒索行为。“确实如此,”他声称。
此外,它援引最高法院的裁决,称其报道有关被告指控的批评文章和社论以及要求广告的事实不能被视为威胁对方的勒索手段。
此外,关于企图敲诈勒索的指控,他说,“被告是当地一家报纸的记者,接受广告订单是他工作的一部分”,并辩称,“报道公司的非法活动和撰写有关县政府不合理行为的文章是被告作为报纸记者的工作。”
据此,因起诉书没有犯罪证据,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五条后款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
在线新闻组记者 onnews@dt.co.kr
查看原文 - https://news.naver.com/main/read.nhn?mode=LSD&mid=sec&sid1=101&oid=029&aid=000257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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