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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反对”不准许设立厌恶设施……法院“不当决定”

媒体 KBC光州广播
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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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주민 반대한다" 기피시설 설립 불허에..法 "부당한 결정"

法院裁定,仅因居民反对而不允许建立庇护设施的决定是不公平的。

据法律界11日消息,清州市地方法院第一行政部近日裁定,忠州市取消8月22日忠州市向垃圾处理厂经营者A先生发出的禁止垃圾处理业务通知书。

A先生于2023年1月向忠州市提交了废弃物处理业务计划,并收到了有条件的适合性通知。

忠州市当时建议将“对工作场所进行彻底管理,包括维护预防设施,以防止产生异味”作为遵守的条件。

随后,A先生按照创业计划书的内容准备好设施设备,并向市政府提交了许可证申请,但遭到拒绝。

原因是收到了提出臭味问题的居民的反对投诉。

据此,A先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A先生胜诉,称“附近居民的反对投诉不能视为申请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他解释说,“我们考虑到预定安装防臭设施,设施运行时的臭气测量值低于排放标准,且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存在严重臭味发生的可能性。”

他补充说:“在收到商业计划适合性的通知后,原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来安装设施等。”

代表A先生提起诉讼的大纶律师事务所李东恩律师强调说:“根据废物管理法,相关设施不得以单纯反对设置等理由拒绝或提供不适当的通知”,并补充说:“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应被视为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偏离范围的措施,视为非法。”

他接着说,“垃圾处理设施对我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设施,但同时也是不受欢迎的设施”,并指出,“由于很难完全摆脱当地社区的影响,行政部门必须根据客观、具体的数据做出决定。”

[查看全文] - “居民反对”拒绝允许建立法律避免的设施......“不公平的决定”(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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