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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向竞争对手泄露机密信息被起诉的离职者……法院“并非营业秘密”

媒体 KBC光州广播
日期

2024-10-21

浏览量 376

비밀 정보 경쟁사 유출로 소송당한 퇴직자..法 "영업비밀 아냐"

无法指定具体项目,不符合商业保密条件
禁止跳槽的合同本身就是非法的,不容质疑。

法院裁定,因向竞争对手泄露关键信息而被公司起诉损害赔偿的退休人员无需赔偿。

这是因为该公司声称的关键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

上个月20日,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民事3庭(审判长宋仁权)判决原告败诉公司针对退休人员A、B以及竞争对手公司C提起的禁止跳槽和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

A先生和B先生入职时在销售部担任经理级别,于2020年初离开公司。

随后,他们于同年8月转移到从事类似业务的C公司。

原告称,被告A、B处于掌握信息的岗位,将其在任职期间获得的信息资产移交给C公司,给公司业务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赔偿约2.1亿韩元。

此外,据称,A先生和B先生虽然签署了禁止跳槽协议,但并未执行该协议。

根据现行法律,处理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如果向外界泄露机密信息,可能会受到最高15年监禁或最高15亿韩元罚款的刑事处罚。

此外,您还必须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但法院认定本案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要求。

法院表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很难承认被告A、B秘密取出本案信息或者利用其进行业务。”

他继续说道,“没有数据显示出口了哪些信息,也不能说A和B仅仅因为与C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一些公司与原告的商业伙伴相同,就出口了本案中有关公司的信息。”

他补充说:“A先生和B先生因与这起事件有关的失信和泄露商业秘密的罪名被起诉,但他们都被判无罪。就C公司而言,检方决定不起诉,称没有指控。”

被告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金容泰律师解释说:“原告主张的关键信息实质上不明确,无法具体说明,即使具体说明,也不构成商业秘密。即使禁止转让协议存在问题,原告的主张也不能成立,因为该协议本身违反了《禁止转让协议》第103条的规定,因此该协议本身无效。”期限为三年。”

[查看全文] - 退休人员因向竞争对手泄露机密信息而提起诉讼……法律:“这不是商业秘密。”(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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