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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讲师性侵在聊天应用程序上认识的一名未成年人,上诉后减刑

媒体 KBC光州广播
日期

2024-10-23

浏览量 356

채팅 어플서 만난 미성년자 성폭행한 학원강사, 항소심서 감형

一名20岁的学院讲师多次性侵通过聊天应用认识的一名未成年人,甚至还收到他的非法拍摄视频,上诉后获减刑。

23日,大邱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宣布推翻对29岁的金先生的原审判决。

此外,A先生还被勒令参加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在五年内禁止在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相关组织就业。

A先生被指控于去年8月在大邱西区一处公寓大楼的停车场引诱当时12岁的B小姐,并与她发生性关系。

据了解,去年8月至10月期间,A先生通过聊天软件与B女士发生性关系,共计10次。

他还强迫B女士拍暴露照片并发给她。

此外,据透露,含有“请脱掉我的衣服”等内容的淫秽信息被发送超过47次。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指出“犯罪性质十分恶劣,被告人与年仅12岁的受害人通奸,并拍摄、传播性剥削内容”,“由于其性意识和性价值观尚未确立,将受害人这一需要保护的儿童青少年作为其性欲的对象,因此严惩是必然的”。

在随后的上诉过程中,A先生请求法院考虑其主动删除了受害人发送的所有非法视频的事实,以及A先生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努力组织与受害人会面的事实。

他还辩称,受害人表示无意惩罚 A 先生。

上诉法院裁定,“被告似乎没有使用攻击或恐吓等强制力,也没有任何情况表明他制作的性剥削材料被泄露给外界”,并且“与缓刑等一起推迟执行刑罚似乎是合适的,而不是执行实际的判决。”

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李新奎律师表示:“因通过应用程序与未成年人会面而产生问题的案例很多。未成年人的法定强奸年龄从13岁提高到16岁,范围也扩大,因此立案数量不断增加。”它被揭露了。

他解释说:“即使没有殴打或恐吓,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案件也很难避免刑事处罚。如果定罪,还会实施就业限制、佩戴电子脚链、登记和披露个人信息等各种针对性犯罪的安全措施,所以我们必须从调查阶段开始应对。”

[查看全文] - 学院讲师对在聊天应用程序上认识的一名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上诉后减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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