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因将学生手臂提起即举报虐待……属正当教育"判决的含义
2024-11-04

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从去年9月至今年6月,共接获教师虐待儿童举报159起。据报道,调查机构驳回了111起案件,约占其中70%,未予起诉。教师被起诉的案件数量为 24 起,占 15%。
随着教育领域围绕“虐待儿童”的争论持续不断,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事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A老师在小学课堂上讲授《生病了怎么办》这一主题的课程,当时的授课方式是学生分组讨论,小组代表介绍相关内容。
B同学所在小组通过石头、剪刀、布来决定主持人,在这个过程中,B同学被选为主持人。但B同学对此表示不满,生闷气,没有做演讲,也没有参加随后课堂上进行的任何其他活动。
到了午饭时间,A老师命令B同学搬到食堂去,但B同学没有遵守。作为回应,A老师走近B学生说:“嘿,醒醒吧”,并试图抓住B学生的手臂将他拉起来。但B同学却很坚定。最后,A老师给B同学的妈妈打电话,解释道:“我不能用力气,因为我怕孩子脾气暴躁,受伤。”征得B同学的同意后,A老师将B同学留在教室,转移到食堂。
原审法院裁定,甲老师举起乙学生手臂的行为构成虐待行为。原因是通过其他教育手段(例如谈话或非身体制裁)进行纪律处分并非不可能。同时,法院对A老师处以100万韩元的罚款,并责令他完成40小时的虐待儿童治疗计划。
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有所不同。推翻原判,案件发回原审法院。最高法院将A老师的行为解释为教育的一部分。由于尝试举起手臂的行为是为了鼓励学生参与必要的教育活动,因此应将其视为有效的指示。同时,最高法院补充说,被告似乎在其作为教师的合理裁量权范围内选择了适当的教学方法。
通过此次裁决,最高法院明确了“即使教师让学生感到一些身体疼痛,如果该行为属于教育范围,也不能认定为虐待”。这可以解释为,在判断教师的教育行为时,不仅要考虑《儿童福利法》,还要广泛考虑《基础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这项裁决承认教师的自由裁量权,预计将对未来在教育机构提起的与虐待儿童相关的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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