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2亿损失的电信诈骗‘现金收取人’···‘有期徒刑2年3个月’·当庭逮捕
2024-11-06

受害人大多是普通老百姓,他们的全部财产都被骗走了。
首席法官申正日表示:“作为犯罪完成过程中的一种现金收集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严厉的惩罚是不可避免的。”
受害人法定代表人:“针对普通民众的犯罪造成极大损害……案件证明诈骗故意”
法院判决对负责现金收缴、涉嫌盗窃约1.2亿韩元现金的电信诈骗(电话金融诈骗)犯罪组织成员进行了判刑,并当庭拘留。
水原地方法院平泽分院刑事一庭(申正日审判长)于上月16日以违反电信、金融诈骗损害防止及损害赔偿特别法等罪名,对电信诈骗组织成员A某判处“2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并予以拘留。
A先生因在2023年8月至12月左右为电信诈骗犯罪组织收取现金而被指控犯有电信金融欺诈罪。
A先生从受害人B等4人手中分别收到了数千万韩元的现金,受害人B被电信诈骗组织成员的电话谎言欺骗,比如“我是金融监督院经理金英珠,你名下的账户涉及犯罪”,“我是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官金秀吉,为了证明你是身份盗用的受害者,我会派一名工作人员,所以请交付现金。”
A先生通过这种方式挪用的资金总额达1.18亿韩元。
审理本案的水原地方法院平泽分院对A某有罪,并陈述了量刑理由,称“电信诈骗是针对不特定数量的受害者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犯罪,并持续造成广泛损害”,并补充道,“即使被告人不是主导犯罪,但由于他是完成犯罪的重要收款人,相应的严厉处罚也是不可避免的。”
本案被害人B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李宗贤律师表示:“因电信诈骗诈骗罪受审的犯罪人通常都是低层团伙成员,在本案中,他们以无犯罪意图为由进行辩护。但受害人却处于犯罪造成严重损害以致无法正常生活的境地。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受害人都是普通人,并非如此。”犯罪后有可能妥善挽回损失,该案的受害人也是前受害人。“这是一起财产诈骗案。”
李宗贤律师继续说道:“就本案被告而言,他一直通过SNS与其他同谋不断沟通,基于此他强调这不是一份简单的打工工作。”他补充说:“看来法院还判定被告的行为是故意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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