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秘密制作的卡……法院:“发行无效,无还款义务”
2024-11-12

法院裁定,以盗名名义发行的信用卡不存在任何使用债务。
9月30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客户A向信用卡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做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判决,确认不存在债务。
经营一家企业的 A 先生在 2021 年才发现一名员工用他的名字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向信用卡公司查询了使用记录,结果发现A先生的余额约为2800万韩元。
A先生否认了该卡已发行的事实。据称,该员工是用自己的手机和身份证办理发卡的。因此,有人认为没有义务偿还使用费。然而,信用卡公司的立场却有所不同。经确认,在签订合同时与A先生直接通了电话,并将卡送到了A先生的工作场所。此外,他强调,该员工未经授权使用该信用卡是由于A先生对个人信息管理不慎造成的,他有义务偿还债务。
法院做出了对 A 先生有利的裁决。法院表示,“如果查看信用卡公司提交的通话记录,录音中的声音与A先生的声音并不相符”,“相反,他更接近冒充A先生的员工”。同时他解释说,“卡片寄往的地址不是A先生的营业地点,而是员工的住所”,看不出A先生直接签署了合同。
同时裁定“只要原告的信用卡合同无效,信用卡公司所主张的‘疏忽’就不成立”,“涉案信用卡的使用不存在任何债务”。
代表原告的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李基恩律师表示,“卡公司在发行信用卡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验证身份”,并补充说,“即使在发行卡时,他们也必须仔细检查请求发行的人是否是收卡人。”
李律师补充道:“由于信用卡公司的错误,信用卡被签发并交付给了员工,而不是A先生。”他补充说:“考虑到该员工承认他是通过盗用A先生的名字获得并使用该卡的,我们能够得出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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