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取款人’20多岁女性,一审后二审仍判无罪……原因为何?
2024-11-25

20多岁的A先生因涉嫌与电信诈骗组织串通收取和运送现金而被起诉。
检方对一审“无罪”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没有故意欺诈”
一名 20 多岁的女性因向电信诈骗受害者收取和运送现金而被起诉,在一审和上诉法院均被判无罪。
15日,仁川地方法院2-1刑事庭驳回检察官的上诉,维持了对金先生上诉审判的无罪一审判决。
A先生于2022年接受审判,罪名是为电信诈骗组织充当收款员,并从六名受害者那里收受和交付1.2亿韩元的钱款。
他还被指控以金融服务委员会的名义打印虚假官方文件并将其分发给一些受害者。
庭审中,A先生声称没有诈骗意图。据称,一名冒充拍卖公司员工的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在求职网站上看到了A先生的简历,并先给他提供了一份工作。他还强调,招聘过程,包括提交简历和撰写雇佣合同,与其他公司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不能有任何疑问。
另外,A先生当时在搬家取现金时用卡支付了出租车费,并向受害人透露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这证明A先生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一审法院于去年10月判决A先生无罪,并驳回所有相关赔偿请求。当时,法院解释说:“公司管理人员给被告的主要任务是‘交付拍卖相关文件和付款’”,并补充说,“这很容易让人误认为这是由实际拍卖公司处理的工作。”
他补充说:“此外,被告在与受害者会面时并未确认对方的身份,也从未接受公司官员的指示说出虚假信息。”他补充道,“被告很可能也被用作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工具。”
检方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的判决与原审相同。上诉法院表示:“被告有可能认为他只是隶属于一家拍卖公司并从事外部工作。”
此外,还说明了无罪释放的理由,称“A先生每天领取的津贴似乎不足以因参与电信诈骗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而且以金融委员会的名义印制虚假官方文件也被判断为是在简单的公司命令的印象下进行的。”
作为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的大纶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浩哲律师解释说:“在A先生的案件中,他高中毕业后没有经历过正常的社会生活”,并补充道,“因此,他完全不知道自己参与了一种名为电信诈骗的特定犯罪,法院似乎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并判定其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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