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房地产实名法”,3亿韩元罚款攻防……结局是什么?
2024-12-17

A先生时隔16年完成土地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被处以数亿韩元罚款
第一审法院和第二审法院取消了罚款,称“延迟注册的原因已被承认……没有法律上的处理理由。”
法院裁定,即使长期不办理土地权属流转登记手续,如果有正当理由,也不能处以罚款。
上个月13日,首尔高等法院行政6-1庭(黄义东、魏光河、白承业审判长)在取消40多岁的A先生对首尔钟路区区长罚款的上诉审判中,维持了原告胜诉的原判。
A先生于2006年2月以12亿韩元的价格从弟弟手中购买了首尔钟路区的一块土地,并于同年3月开始经营旧货店。
随后,大约16年后的2022年,A先生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主管当地政府钟路区厅对A先生处以3.8亿韩元的罚款。这是因为A先生是长期未注册记者。
根据《不动产实名法》,过了实名转换宽限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处以不动产价值30/100以下的罚款。
A先生不服罚款提起行政诉讼。 A先生称,“由于涉案土地出让金迟迟未支付,因此提起了相关诉讼,登记手续也不得不推迟。”
他强调,“虽然有正当理由不申请登记,但当地政府却处以罚款,这清楚地表明处置上存在缺陷。”
一审法院判决取消罚款。法院裁定,“即使未支付的金额仅占销售总价的7%左右,也很难视为销售价款已支付完毕”,“因此,本案不能被认为具有正当的处理理由”。
钟路区厅立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也做出了对A先生有利的判决。首尔高等法院阐述了驳回上诉的理由,称“在上诉诉讼中,原则上由主张处分合法性的处分办公室承担证明处分合法性的责任。被告的上诉理由与一审的论点没有显着差异,取消罚款被认为是合理的。”
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李俊熙律师表示:“即使在本案处分时,涉案土地周围的出售价格的结算也尚未完成。被告虽然知道这些事实,但否认了这一点,并试图维持处分。”并补充道,“因此,由于存在严重缺陷,本案的处分应该被取消。”他补充说,“根据法律不承认具有相同基本事实的单独事实提出处置理由,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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