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驾驶故意撞击事故的20多岁男子···警方‘不移送决定’的理由是?
媒体 低骑士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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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报复性驾驶故意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特殊财产损失和特殊伤害。
警方:“没有报复性驾驶行为,而且这是第一次在缩小车道区域驾驶……驾驶不好。”
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名20多岁的司机在开车时涉嫌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警方为了报复,决定不予转发。
据证实,大邱东部警察署最近决定不以特殊财产损失和特殊伤害罪对20多岁的A先生进行无罪释放。
A先生因2024年10月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后车司机按喇叭而愤怒变道报复而故意驾驶造成事故,而被立案侦查。
在调查过程中,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称“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我不习惯开车,并不是故意的”。同时,他强调自己驾驶经验不足,2024年1月发生事故,车辆撞向建筑物。
调查此案的警方认定A先生无罪。至于不送案的理由,警方表示,“事故发生时的黑匣子视频没有显示出急加速或急减速等典型的报复性驾驶迹象”,“犯罪嫌疑人在车内没有表现出咒骂受害人等不良情绪”。
警方还表示,“考虑到嫌疑人驾驶历史不长,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第一条路,以及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下车向保险公司报案,看来嫌疑人是试图超车而不是威胁,”并总结道,“很难承认嫌疑人的行为明显是为了对受害人造成伤害。”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A的代理律师(有限公司)大纶宋锡民律师表示:“如果故意报复性驾驶等造成交通事故,根据损害程度,可能会适用特殊财产损失或特殊伤害。”他补充说:“在这起案件中,由于驾驶经验不足被认为是事故的原因,先生。
记者孙东旭 (twson@lawleader.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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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报复20岁少年而发生的故意碰撞事故......警方为何决定不转发此案? (快捷方式)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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