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的朋友之间互相殴打辱骂算不算“校园暴力”……法院的判决是
媒体 钱S
202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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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学生因殴打、欺凌、辱骂同学而受到校园暴力纪律处分,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
去年12月5日,水原地方法院第一行政部在A组向京畿道教育支援厅厅长提起的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要求取消校园暴力处分。
2023年,A因殴打同学B的身体部位和言语辱骂等罪名被移交给校园暴力对策审查委员会,并收到书面道歉、禁止接触、威胁和报复、禁止在学校做四小时志愿工作的禁令。
但A集团不服,并向教育局提起行政诉讼。案发时,他与男孩B关系密切,只是对好友进行恶作剧,从未实施过校园暴力。
被告立即反驳了这一说法。他反驳说,A组的暴力行为一开始很轻微,后来逐渐严重,而考虑到针对B组的辱骂程度,可以将其视为校园暴力案件。
法院认为,对A组的处罚有些过重。法院表示,“原告对受害人身体的殴打和辱骂的力度越来越大,构成了旧校园暴力防止法所定义的校园暴力”,但表示,“受害人与原告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关系,直到关系被切断,这些行为发生在他们保持友谊的时期。”
他补充说,“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没有主动表达拒绝,原告在关系断绝后也没有进一步骚扰她。”
A组诉讼代表、大纶律师事务所金英珠律师表示:“在针对校园暴力采取行动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确保受害人的权利,还要确保肇事学生的权利不受到不公正的侵犯。当时,两名学生是亲密的朋友,互相戏弄、使用脏话。但是,不能据此得出报告之前的所有行为都是校园暴力的结论。”
记者 黄正源 (jwhwang@mt.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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