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面前吵架算虐待儿童?……被控告的50多岁人士,检方作出不起诉处分
2025-02-27

在朋友的孩子面前打架
孩子被控精神虐待
“导致处罚范围过度扩大”
一名 50 多岁的男子因在孩子面前殴打父亲而受到精神虐待而被送交,但检方却无罪释放。
据法律界27日消息,釜山地方检察厅10日决定对50多岁男子A先生虐待儿童罪不予起诉。
A先生被指控对儿童进行精神虐待,包括去年8月与熟人B先生发生争执时当着孩子的面殴打B先生。儿童福利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严禁有损儿童心理健康及发展之精神虐待行为。 “情感虐待”还包括让儿童遭受家庭暴力。
不过,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他说,当时与 B 先生发生了轻微的扭打,但没有发生殴打或身体接触。同时,他强调,事发地点的闭路电视录像并没有正确揭示袭击现场,除了受害人家属的陈述外,没有任何客观证据。
特别是,有人认为A先生的行为并不构成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精神或财产损害的行为,其目的是使A先生不能被视为家庭成员。
警方报告称A先生犯有虐待儿童罪,并将案件转发,但检方决定不起诉他。检方解释说:“如果仅仅因为孩子遭受过暴力等行为,就将所有这些行为视为儿童福利法所定义的‘精神虐待行为’,那么几乎所有发生在孩子面前的犯罪行为都会被纳入惩罚范围,导致犯罪行为过度扩张。”他接着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第三者,没有对儿童受害人实施直接暴力或辱骂,那么在确定是否存在指控时,必须考虑到《儿童福利法》的立法目的和语言,合理解释适用范围。”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权智惠律师表示:“‘家庭成员’的定义是配偶或前配偶、直系后代、同居亲属等,A先生不属于这一类。” “A先生无意对B先生的孩子进行精神虐待,看来检方对这一情况的判断是综合的。”
数字内容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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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着孩子的面打架算不算虐待儿童?...被起诉的50多岁,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快捷方式)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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