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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商业资金后,“归还借来的钱”……法律:“不能视为贷款。”

媒体 KBC光州广播
日期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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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업 자금 옮겼다가 "빌린 돈 반환하라"..法 "대여금으로 볼 수 없어"

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一个人代表其转移商业资金并被起诉要求归还贷款的案件。

最高法院一庭4日宣布,去年12月26日,维持下级法院关于70多岁的A先生向企业主B提起的贷款诉讼二审中原告败诉的判决。

2016年,A先生结识了儿子所在公司的首席执行官B先生,并于2018年两次向B先生转账2亿韩元。

A先生声称该笔款项是一笔贷款。

诉称是B先生抱怨经济困难并要求贷款。

与此同时,A先生提起诉讼,称自己通过儿子的账户只收回了1亿韩元,剩余的1亿韩元并未归还。

但B先生表示,他从未要求借钱,他只是按照要求交付了业务所需的金额。

一审判决B先生胜诉,称“被告收到原告的钱后,于当日或次日将钱打入公司账户。虽然被告是公司的CEO,但原告的儿子同时担任内部董事,也拥有股份。”

同时,认定“原告似乎也通过其儿子参与了该公司的运营”,“被告向原告汇出的2亿韩元不能被视为贷款”。

A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称“原告上诉的理由与一审诉讼请求并无太大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先生的法定代理人、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林善俊律师表示:“如果是A先生所声称的贷款,那么他应该在一定期限内借出这笔钱并收取利息,但他一次都没有向B先生要求还款。即使从这些事实来看,A先生借用了B先生名下的账户,将业务资金转移到他拥有的公司。”

记者 郑义真 (jej88@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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