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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用作通行道路的土地新主人索要‘使用费’……法院称“不予认定排他性使用收益权”

媒体 低骑士
日期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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오랜 기간 통행로로 사용된 땅 새 주인의 ‘사용료’ 청구···법원 “배타적 사용수익권 인정 안돼”

新土地所有者向使用该通道的相邻建筑业主收取通行费
水原地方法院“供公众使用......侵犯公共利益”

裁决驳回了土地所有者一审和二审的使用费索赔,称新所有者对长期用作邻近建筑物通道的土地迟延征收通行费,构成侵犯公共利益。

经确认,水原地方法院民事一庭(金顺汉审判长、曹正民法官、赵贤珠法官)在京畿道土地所有者A先生对邻地建筑物业主B先生等30人提起使用费诉讼的上诉审判中,与一审的目的相同,于1月8日通过了驳回原告上诉的裁决。

A先生对2019年购买的部分土地被用作通往B先生建筑物的道路的事实提出异议,并就使用费提起诉讼,要求他支付之前积累的700万韩元的使用费,并在此后继续每月支付30万韩元的使用费。

在这起诉讼中,包括相邻建筑物业主B先生在内的被告强调了该道路的“公共性质”,称“该道路将B先生等人拥有的每栋建筑物与公共道路连接起来,进出这些建筑物的人和车辆以及附近的居民长期使用该通道。”

负责该案一审的水原地方法院法官金民哲驳回了A先生的通行费主张。金民哲法官裁定:“关于放弃专有使用权和利润权,存在默示协议。”

专有使用权和受益权是土地所有者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土地或从其土地中获利的权利。它受法律保护,但可能会根据公共利益受到限制。

对一审判决不满的A先生立即提起上诉,但上诉法院也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裁定“本案征收土地使用费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利益”。

在本次审判中代表B先生等人的大纶律师事务所朴世勋律师表示:“如果不能使用这条道路,几十年来保持的自由通行就会受到限制,从而威胁到附近居民的便利性。”他还表示,“我们通过证明如果这条道路被用作居民通行的公共道路,土地所有者就不能行使专有使用权,从而赢得了上诉审判。”

记者孙东旭 (twson@lawleader.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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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owner of land used as a passageway for a long time claims ‘usage fee’... Court: “Exclusive use and beneficiary rights are not recognized” (Short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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