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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宪法法院开始就韩国律师协会人工智能广告监管的优点进行听证……移交合议庭

媒体 法律报纸
日期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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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단독] 헌재, 대한변협 AI 광고규제 본안심리 돌입… 전원재판부 회부

宪法请愿书,包括《律师广告规则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大纶“获取消费者信息的限制”

宪法法院决定在合议庭审理大纶律师事务所提交的韩国律师协会关于人工智能(AI)广告规定的宪法请愿书。将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韩国律师协会禁止人工智能法律服务广告的规定是否侵犯了律师执业的自由。

2月10日,宪法法院将此案移交合议庭,确认大纶律师事务所提起的《律师法》第23条第2项第7项违宪。这意味着宪法法院承认该案为实体审查对象,并处理是否违宪。

宪法法院收到案件后,由三名法官组成的指定法庭审查法律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则做出驳回案件的决定。不过,随着本案进入案情听证阶段,我们计划对律师协会人工智能法律服务广告规定是否违宪进行深入审查。

此次宪法请愿的核心问题是,对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的监管是否侵犯了律师履行职责的基本自由,是否过度限制消费者获取法律信息而损害公共利益。

大纶于1月16日推出了基于人工智能的法律咨询程序“AI 大纶”,但律师协会以可能违反总检察长法为由禁止该程序的广告,并在考虑纪律处分的同时提出了宪法上诉。

大纶号争议的条款是《律师法第23条第2款第7款》和《律师广告规则第五条》。根据规定,除经过律师协会认证并由负责律师监督的人工智能程序外,律师不得广告使用人工智能程序。此外,使用人工智能程序让消费者获得直接法律建议或与律师联系的广告也被禁止。

大纶号称,该规定侵犯了律师执业自由,并通过阻止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法律服务来限制消费者获取信息。

该案被评价为模糊人工智能技术和法律服务监管宪法合法性的重大案件。一位法律官员预测,“随着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的不断扩展,很可能会建立法律标准来确定律师协会的监管是否阻碍了法律市场的创新,还是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合理监管。”

朴东日(39、律师考试8)代表律师大纶表示,“这次宪法法院听证会很有意义,因为它提供了审查人工智能法律服务法规的宪法合法性的机会”,并补充道,“在全球人工智能转型的过程中,法律市场也需要改变。”他补充道,“大纶正在通过免费提供‘AI 大纶’来扩大消费者获取法律信息的机会,”他补充道,“现在是重新考虑律师协会的规定是否符合促进公共利益的时候了。”

记者 李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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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宪法法院、韩国律师协会开始就人工智能广告监管的是非曲直进行听证...移交合议庭(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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