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民事律师“撤销欺诈行为诉讼,应根据立场制定应对策略”
2021-07-30

由于房地产交易在日常生活中频繁发生,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断出现。房地产交易后第三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代表性案件之一,但公众并不熟悉的案件是“因欺诈行为解除合同”问题。
根据民法规定,诈骗行为是指债务人为了逃避清偿债务而减少其一般财产的法律行为。一种多发的诈骗行为,是通过变卖、赠与、提供抵押物、分割财产等形式隐匿、毁坏或者冒充他人财产进行转移。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得依据民法第406条之规定,向受益人或原收受人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欺诈行为,以追回债务人所窃取的财产。此时,欺诈行为成立的要求是,债权人必须有债权,债务人必须在明知会损害债权人的情况下实施隐匿财产的合法行为,而且债务即债务必须大于债务人因欺诈行为而拥有的资产。
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民事律师Changhee Lee建议:“债权人必须仔细审查提起欺诈行为和撤销诉讼的要求,并做好诉讼准备。为了获胜,他们需要拥有丰富经验并了解最高法院与欺诈行为相关的裁决趋势的专业律师的帮助。”并建议,“撤销欺诈行为的诉讼必须在得知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得知事实之日起五年内提起。”法律行为”。
另一方面,对于涉及欺诈行为撤销诉讼的无辜受让人,他解释说:“如果该人受到不公正的欺诈行为撤销诉讼,当事人将陷入极大的困惑。最重要的是在能够逻辑地组织和论证案件立场的专家的帮助下说服司法部门。”
他接着说,“关键是要证明受让方是善意买家”,并强调,“我们需要充分准备购买情况的证据,比如交易是通过正常程序进行的,因为卖方不知道卖方债务透支,或者没有特殊情况怀疑交易。”
另外,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李昌熙律师是大韩律师协会认证的民事律师,从事房地产相关诉讼、欺诈行为取消诉讼、股息异议诉讼、开发费用负担诉讼等业务。
记者 林素拉 mail00@asiae.co.kr
查看原文 - https://news.naver.com/main/read.nhn?mode=LSD&mid=sec&sid1=101&oid=277&aid=000465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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