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律师增值税挡住民众基本权利需后续措施
2025-04-22
![[기고] 국민 기본권 막는 변호사 부가가치세, 후속조치 필요하다](/_next/image?url=https%3A%2F%2Fd1tgonli21s4df.cloudfront.net%2Fupload%2Fboard%2Fbroadcast%2F20250422023819609.webp&w=3840&q=100)
公民保护自身权利的法律程序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法律专家协助就很难寻求权利救济的时代,不仅在刑事案件中,而且在较小规模的私人纠纷和行政处理中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对聘请律师费用征收的“10%增值税”是阻碍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结构性障碍。
现行的《增值税法》对几乎所有律师服务征税,但公设辩护人、法律援助和公共税务代理除外。这是因为,与教育和医疗服务不同,法律服务被视为“一般服务”。然而,法律服务并不是公司或机构的专属领域。对于广大民众,特别是经济弱势群体来说,这项税收是一笔不轻的沉重负担。
基于这种问题认识,金相旭议员于去年9月提出了“增值税法部分修正案”。修正案主要内容包括小额钱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行政审判、小额钱债审判法规定的行政诉讼以及当事人经济困难案件中的律师服务免税等内容。换言之,对于保护寻求审判权和律师协助权等基本宪法权利而言,可以说是一次具有有限但象征意义的立法尝试。
然而,这一修正案接近于对结构性问题的“局部急救”。这是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不局限于某些类型的案件。即使是一般的民事或家事诉讼也可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存。但如果在这些案件中聘请律师时仍征收增值税,经济弱势阶层最终将因经济负担而不得不放弃法律诉讼。
韩国律师协会会长金正旭在当选会长期间明确承诺实现“律师报酬免税”。但要实现这一承诺,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还需要具体的推动力和立法后续措施。现在是在协会层面采取更具结构性和负责任的行动的时候了。
如果法律服务被认定为公共产品,那么除了有限的免税措施外,还应该有更全面、更完善的制度设计,例如逐步扩大免税范围、建立退税制度、对基本民生对象实行全额免税等。因此,律师协会有责任超越简单的“欢迎”立法,并主导从法案通过、明确制度、与相关部委协调实际工作的整个过程。
大纶律师事务所也将为这一变化做出重大贡献。我们将首先通过全国调查、积累统计数据,找出增值税盲区的案件类型,为立法和政策讨论奠定基础。准确把握实践第一线面临的现实,引导制度完善。通过这个,大纶将拓宽人们更便捷地获得法律服务的途径。
“税收”不应再成为实现公民权利的障碍。现在是从法律服务的公共性和基本权利保障的角度彻底重新审视增值税制度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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