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纪律处分胜诉后,欠薪诉讼“败诉”……原因何在?
媒体 京畿日报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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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解雇又复职的上班族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拖欠工资,但败诉了。
上个月13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上班族A向金融公司B提起的工资诉讼中判决原告败诉。
A先生于2018年因受贿等原因被B公司解雇。
A先生拒绝服从,提起不公平纪律处分诉讼并获胜,B公司恢复了A先生的原职,并向他支付了2亿韩元的拖欠工资。
随后,A先生又针对未支付款项提起诉讼,称解雇期间的工资增长并未反映在支付的金额中。此外,他还称,“公司与工会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因不公平纪律处分而产生的工资将额外支付50%”,并补充道,“总共必须额外支付约4亿韩元”。
B公司反驳说,自己没有支付义务,称“所有有关工资支付的决定都是通过之前的诉讼完成的”。另外,强调“因不公平纪律处分而加收工资50%的协议”是在A先生受到纪律处分后签订的,不适用。
据此,法院判决B公司胜诉。法院表示,“原告在之前的诉讼中获得了工资,本案与本案是同一起诉讼”,并补充说,“这违反了之前诉讼的既判力,因此不具有保护权利的利益,因此是非法的。”
他接着说,“与工会的协议是在2021年签订的,但原告在此之前就因纪律解雇而与被告发生争执,”并补充说,“在协议签署之前,原告在2018年受到纪律处分,无法要求额外赔偿。”
B公司的代表律师事务所大纶方仁泰律师解释说:“在审理过程中,A先生声称自己因不知道加薪而重新提起诉讼。通过与之前的诉讼进行比较,我们能够证明案件的性质是相同的,并能够做出驳回诉讼的裁决。”
记者 曹惠贞 (hjcho@kyeongg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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