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丈夫挪用的7亿韩元用作生活费的妻子被不起诉……“非共同正犯”
媒体 京畿日报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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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表示:“仅凭贪污金额被汇出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事先知情。”
30多岁的女性A某因涉嫌使用丈夫窃取的公司资金用于生活费而被送交检察机关,最终被无罪释放。
仁川地方检察厅于上月20日决定,根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以挪用公款罪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A女士被指控与丈夫B先生合谋,从2021年4月开始,在3年零6个月的时间里挪用了7亿韩元的公司资金。
该案始于该公司发现B先生的贪污行为,并对A先生提出投诉。B先生将其妻子A先生登记为该公司的雇员,并让她收到1.3亿韩元的汇款作为工资。
贪污公司资金三年多的B先生实在无法承受而自杀后,公司在审核会计数据时才揭露了其贪污行为。
A先生在检方调查期间完全否认了挪用公款的指控。尽管她承认自己收到了部分挪用资金,但她声称自己并不知道丈夫挪用了公司资金。
此外,A女士解释说,“包括工资在内的财务管理完全由丈夫负责,汇出的金额不大,平均每次约300万韩元”,“收到的钱我都用来生活费了”。
据此,检方以A先生每月接受转账的事实难以证明其事先知晓挪用公款行为为由,宣告A先生无罪。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金东镇律师表示:“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满足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和与犯罪事实相对应的‘客观要件’。虽然确实有一定数额的资金被转移到A先生的账户上,但A先生令人信服地证明,他不知道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也没有参与这一过程。”根本不使用这笔钱。”
记者 郑艺恩 (ye9@kyungg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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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挪用丈夫7亿韩元并用于生活费而未被起诉......“这不是副校长” (快捷方式)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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