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好车后在车里喝酒”……40多岁男子酒驾罪名被判无罪的原因
2025-07-08

检测时应用的维德马克公式
估计血液酒精浓度水平上升
法律:“你可能在开车后喝了它”
一名 40 多岁的男子被指控酒后驾车,被判无罪。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辩解,指出缺乏具体证据,调查过程不充分。
上个月11日,昌原地方法院统营分院以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罪判处A某无罪。
A先生因晚上8点左右血液酒精含量为0.074%而从全罗南道海南郡公路行驶约40公里至附近加油站而被移交审判。去年7月27日。
当时,调查机关以A先生胡言乱语并称“是其他人在开车”为由,指控其醉酒驾驶。
经证实,此前与女友及熟人一起度假的A先生当天在吃午饭时饮酒。吃完饭后,A先生叫了指定的司机,到达了住处。几个小时后,A先生醒来,与女友发生争执,然后上了车。
到达附近加油站的A先生在车上喝了一瓶烧酒,在车后座上睡着了。随后,根据加油站工作人员的举报,警方出动,并进行了酒精测试。
庭审中,A先生完全否认酒驾指控。 A先生强调,“我和女朋友吵架后心烦意乱,就开车到停车场,在车里喝了酒,然后睡着了。尽管我想解释自己没有醉酒驾驶,但警察只是想测试我是否清醒。我递上一瓶已经喝过的烧酒,但警察没有理睬。”
法院判决,不能完全排除A先生在加油站附近停车后在车内饮酒的可能性。法院解释了无罪释放的理由,称“被告被发现时正在后座睡觉,没有人目睹他酒后驾车”,“派往现场的警察没有拍摄现场烧酒瓶状况的照片,也没有留下任何相关记录。仅凭提供的证据很难断定被告酒后驾驶。”
大纶律师事务所宋在白律师表示:“本案的证据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用来推算A先生饮酒的时间和饮酒量。如果我们代入维德马克公式,不能排除A先生在呼气酒精检测时血液中酒精浓度处于上升阶段的可能性。如果通过此反推血液中酒精浓度,并不能得出他超过了处罚标准的结论。”因为开车时是 0.03%。”他解释道。
他补充说:“尽管A先生本人取回了喝过的空烧酒瓶,但调查机关却驳回了他的主张。这应该被视为遗漏证据的案件。”并补充说,“根据警察厅刑事侦查规则第76条和第172条第一项,警察应该努力确保证据,例如撰写现场调查报告。相反,由于A先生的主张一致,因此被判无罪。”可能。”
数字内容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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