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媒体报道

众多媒体认可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的专业实力。
一览大纶律师团队的采访、法律解读及专栏文章。

[投稿]非面对面药品订购和快递配送的法律问题

媒体 梅迪帕纳
日期

2025-07-23

浏览量 183

[기고] 비대면 의약품 주문 및 택배 배송에 대한 법적 쟁점

最近,人们对仓储式药店产生了很大的兴趣。现有的制药行业反对提高配送效率和节省成本的仓库式药店,担心药品滥用和生态系统崩溃。如果这些仓库型药店尝试非面对面销售,预计影响会更大。

至此,最高法院关于药品非面对面销售的裁定已于上月12日公布(最高法院裁定2023Do9880)。该裁决涉及违反《药事法》的案件,该案涉及通过电话重新订购经过面对面采访并通过快递交付后出售的减肥草药。

在本案中,上诉法院认为上述行为不违反药事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理由如下:“构成药品销售的一系列活动的主要部分,例如订购、制造、交付和用药指导,可以视为与在药房内进行的相同。” (首尔东部地方法院 2021No1678 裁决)。

① 进行面谈并首次出售中药材后,该人在电话中表示想多拿一些中药材,并通过快递服务再次出售中药材。

② 首次销售的中药材与二次销售的中药材的含量、成分、价格均相同。

③ 由于草药购买者没有通过电话抱怨任何异常症状,因此卖家认为没有必要进行额外的面对面询问。

但最高法院表示,《药事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药店开业者、药品经营者不得在其药房、商店以外的地方销售药品”,而严格限制药品销售场所的原因是“目的不仅是通过忠实用药指导等防止药品误用、滥用,也是为了阻断药品在储存、流通过程中变质、污染的可能性,并明确药品失效时的责任”。事故。

其次,判决认为,“与订购者面对面检查服用中草药后的身体变化,然后接受适合订购者身体状况的草药订单并配发,并如实提供用药说明等一系列行为没有得到妥善执行,销售者没有经过任何中间过程直接将草药交付给订购者。”因此,不能说构成药品销售的一系列活动,如订购、配送、用药指导等全部或大部分都是在药房内进行的。

上述最高法院判决显示,被视为仓储药店下一个商业模式的“网上订购、快递配送”,此时很可能被判定违反药事法第五十条第一项(销售地点限制)。

然而,考虑到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正在启动非面对面医疗和药品处方系统,以及韩国已于2022年6月对自动售货机指定了用于验证目的的特殊监管规定,允许用户在通过药房门前安装的监视器与药剂师进行视频通话接受咨询和用药指导后,通过远程控制系统购买非处方药,相关法规和先例似乎将在未来几年内出台。韩国也发生了变化。

[查看全文]
[贡献] 有关非面对面药品订购和快递递送的法律问题(链接)

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到最近的办公室咨询专业律师。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