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投稿】电信诈骗、肇事者与受害者的界限……考虑责任原则
媒体 每日日报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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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전문가기고] 보이스피싱, 가해자와 피해자 경계…책임주의 원칙 고려해야](/_next/image?url=https%3A%2F%2Fd1tgonli21s4df.cloudfront.net%2Fupload%2Fboard%2Fbroadcast%2F20250806125640268.webp&w=3840&q=100)
电信诈骗犯罪变得越来越复杂。再也不可能像过去那样用粗俗的文字、含糊不清的言语来欺骗人们了。在处理实际刑事案件时,参与电信诈骗的“收款员”、“送货员”、“账户和SIM卡提供者”很多要么是社会新人,要么是家庭主妇。在互联网求职网站上注册简历后,他们会根据网上提供的工作条件被录用。起初,这份工作与电信诈骗无关,但后来,他以“支持其他部门工作”的名义负责送货。而且,手段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比如冒充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或者以赔偿特定网站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为借口联系他人。
问题是,即使是那些从一开始就没有参与犯罪意图的人,最终也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发现作为“其他部门的工作支援”交付的物品是装有损害赔偿金的信封,并且该人提供的账户用于向受害者收取钱款,侦查机关往往会将该人视为共犯。另一方面,策划并操纵实际犯罪的电信诈骗组织的头目,由于其结构的原因,不容易落入侦查网。
尽管存在这些结构性漏洞,法律判决仍然非常严格。根据最近的趋势,大多数关于嫌疑人和被告人“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是电信诈骗的说法都不被接受。鉴于全社会普遍存在针对电信诈骗的警示和宣传,且转账、收款活动本身结构有些不正常,大多数案件都以“至少有怀疑的余地,但被忽视了”为由定罪。
但这种统一判断是否真正符合责任原则值得怀疑。电信诈骗技术日趋复杂,即使在看似正常程序的情况下,基于“可识别性”进行惩罚是否公平?有必要更仔细地审查那些既是实际受害者又是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情况和欺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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