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楼20年后下令拆除……法律:“未明确整改对象属违法”
2025-08-18

当地政府称“擅自扩建违反建筑法”
行政上诉被驳回后业主提起撤销诉讼
法院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应撤销纠正令”
法院裁定,如果地方政府在对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扩建发出纠正令时未明确目标,则该措施是非法的。判断纠正目标不明确,违反明确性原则。
上个月23日,春川地方法院江陵分院第一管理部在A先生向当地政府提起的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裁决,取消了违规建筑的改正令。
此前,A先生的配偶于2003年12月在江原道江陵市购买了邻里生活设施,并完成了所有权转让登记。后来,配偶去世,A先生继承了遗产。去年2月,当地政府下令修复该建筑,称其承认该建筑未经许可扩建,违反了建筑法。
据此,A先生提出行政上诉,要求撤销改正令,但被驳回,随后又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A先生声称自己从未对涉案建筑进行过扩建等违法行为。他特别强调,虽然该建筑购买至今已经过去了20多年,但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没有提出过任何问题。
一审认为当地政府的责令成立,驳回A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表示:“考虑到《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提高建筑物的安全、功能、环境、美观等,促进公共福利,故本案处理所谋求实现的公共利益大于侵害的私人利益。”
然而,上诉法院的判决有所不同。上诉法院裁定,“本案的处理没有具体说明擅自扩建建筑物所占用的面积和位置,以及违法行为的日期和类型”,并裁定,“因此,本案的处理是非法的,因为看不出改正令的目的或内容足够明确,足以让A先生认识到。”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朴多正律师表示:“地方政府的处理结果中并没有可以明确哪些部分需要修复的图画或照片等材料”,并补充道:“换句话说,这只不过是没有客观依据的假设。”同时,他补充道,“没有任何数据表明A先生在获得本案建筑物所有权后擅自扩建了建筑物,即使考虑到收购过程,也很难说A先生能够知道这些信息。”
数字内容团队
[查看全文]
购买建筑物20年后的拆除令...法律“未指定更正主体是非法的”(快捷方式)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到最近的办公室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