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岁只穿内衣的女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合成照片和个人信息,被判无罪……为什么?
2025-09-08

A 先生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从身份不明的人处收到的合成色情内容而被起诉。
法庭:无罪,因为性部分或行为没有明确表达
一名因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合成色情内容而受审的男子在第一次审判中被无罪释放。
大田地方法院洪城分院上个月22日宣布,根据《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法》(信息通信网络法),40多岁的A某因传播色情物品罪被判无罪。
去年5月,A先生被指控从不明人士处收到一张特定女性脸部和穿着内衣的身体部位的合成照片,并将其上传到他的SNS账户。
当时确认,A先生还输入了该女子的姓名、年龄、身体状况等信息。
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
确实,发布了一些从SNS收到的照片,但其目的是很难将这些照片视为“色情”。
同时,A先生强调,照片中没有任何让人联想到性行为的姿势。
此外,A先生补充说,考虑到该照片并非他本人合成,且该照片合成得如此精细,很难明确确认是否合成,因此很难说他发布该照片是出于淫秽意图。
法院判决A先生无罪。
法院解释说:“从这些照片来看,很难对其进行评价,因为它们明确地表达或描绘了性部位或性行为。”
同时,他表示,“即使将穿着内衣的全身照片与普通女性内衣广告进行比较,差异似乎也不足以被视为色情。”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卞官勋律师表示:“根据先例,要想将其称为‘色情材料’,仅仅给人一种与性兴趣相关的低俗和淫乱的感觉是不够的,性的部分或动作必须以过度和露骨的方式表达。根据这些内容,很难断定该帖子构成‘色情材料’,需要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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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敏智 (sourminjee@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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