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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因“潜在疾病”而拒绝向幸存者发放养老金是非法的

媒体 KBC光州广播
日期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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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저 질환' 이유 유족연금 거부에 법원 "위법"

在矿井工作时因尘肺病治疗去世
法院表示,“肺部疾病恶化应被视为死亡原因。”

法院裁定,因患有基础疾病而在矿山工作时死于尘肺病的工人不支付遗属抚恤金是违法的。

上个月21日,首尔行政法院第13庭在李女士提起的诉讼中做出了对原告有利的裁决。

A先生的丈夫B先生自1982年起在煤矿当工人约7年。

随后,B先生于2002年因尘肺病被诊断为残疾,在接受治疗期间病情恶化,于2021年去世。

尸检报告中列出的直接死因是尘肺。

因此,A先生向韩国劳动者补偿福利院提出遗属抚恤金索赔,声称B先生因在煤矿工作而患上尘肺病并因此死亡。

但该公司拒绝了这一说法。

据透露,B先生被发现在家中死亡,具体死因不明,且因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很难确定尘肺病是主要死因。

A先生对决定不服,提出复审请求,但被驳回,其后续的复审请求也以同样理由被驳回。

据此,A先生对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A先生强调公司忽视了B先生长期患有肺部疾病的事实,仅以基础疾病作为死亡原因。

法院做出了对 A 先生有利的裁决。

法院表示,“死者的基础疾病似乎得到了适当的治疗,直到去世前都没有出现任何明显的后遗症。另一方面,他的尘肺病和心肺功能逐渐恶化,在首次诊断出尘肺病后,他多次接受住院和门诊治疗,直到去世前。”

他补充说:“看来死者的基础疾病可能对他的死亡产生了复杂的影响,但没有证据表明他的健康状况因此而恶化。尽管很难明确死因,但有理由认为尘肺病等肺部疾病恶化是死因。”

代表A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金镇珠律师解释说:“仅仅因为死亡地点在家中而无法确定确切死因的说法忽略了B先生的所有医疗记录和尸检报告中客观记录的信息。”并补充道,“根据医疗记录等,我们通过证明尘肺病逐渐恶化的医疗因果关系,获得了法院的撤销裁决。”呼吸功能下降导致了死亡。”

#法庭 #判决 #幸存者养老金

朴石浩 (haitai2000@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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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因“潜在疾病”而拒绝向遗属养老金发放是违法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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