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客户信息所有权”……删除‘店中店’信息的美发店老板获不起诉处分
媒体 国际报纸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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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从平板电脑删除客户信息
以“妨碍公务罪”移送检察机关
检“合同中有‘移交’条款。
......“很难引用受害者的所有权主张。”
一家美容院的老板因涉嫌盗窃店内一家美甲店顾客信息的平板电脑而被移送检方,最终被无罪释放。
上个月18日,议政府地方检察厅决定对30多岁的美发店老板A先生以破坏财产罪、妨碍营业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去年一月,A先生被指未经许可拿走载有美发店经理B先生顾客资料的平板电脑,并删除该资料。
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据称,涉案平板电脑属于公共物品,并非B先生的个人财产。他们反驳说,客户信息被删除的原因是B先生在美容院附近开了一家新的美甲店,并使用了现有的商业名称。 A先生表示:“B先生将我们店的顾客吸引到他的新店,并且无视纠正盗用企业名称的合法要求,因此我们被迫删除了这些信息。”
检方判定 A 先生无罪。检方解释了不起诉的理由,称“在两人共同签订的合同中,有‘合同终止时管理的所有客户信息将移交给A先生’的条款”、“考虑到B先生也知道这一条款,因此很难说被删除的客户信息属于B先生”。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许成国律师表示,“要成立损害财产罪,必须意识到自己正在侵犯他人的财产”,并补充道,“相反,B先生积极证明了自己违反了合同中的保密义务。”
数字内容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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