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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的不一致不是伪证”…出席背任审判后被控伪证的50多岁男子获“不起诉”

媒体 首尔报纸
日期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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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소한 불일치는 위증 아냐”…배임 재판 출석했다 위증 피소된 50대 ‘불기소’

一名男子在一家公司因渎职罪的审判中作为证人作证后被该公司指控作伪证,随后被无罪释放。这是因为,检方判断,凭记忆获得的证言虽然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目的并不能认定为虚假。

据法律界17日报道,昌原地方检察厅决定对去年9月因伪证罪被移交的A先生不予起诉。去年8月,A先生因在旁听其所在公司前首席执行官B先生的审判时提供虚假证言而被起诉,罪名是背信罪。

当时审理的问题是,B先生是否在未得到公司实际所有者董事长批准的情况下执行了资金。担任该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的A先生在法庭作证时表示,“所有资金,即使数额不大,也要经过董事长的最终批准。向高管支付的额外工资也是按照董事长的指示进行的。”

据此,该公司以伪证罪起诉A先生,声称A先生的所有证词都是虚假的。该公司声称,未经董事长批准的凭证均已得到确认,特别是与外币执行有关的凭证根本未经董事长批准。该公司还声称,向高管支付额外工资是在B先生的指示下进行的,而A先生尽管写了一份声明证实了这方面的事实,但作了虚假证言。

不过,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并表示,“有些单子没有经过主席批准,只是批量批准过程中的疏忽,我并不是故意撒谎。” A先生还声称,“在执行外币交易的情况下,从一开始就没有审批程序,一切都是向董事长口头报告。事实确认书也是根据公司官员的指示写的。”

检方裁定,A先生凭记忆所作的证言虽然与事实存在一些不一致之处,但总体意图与客观事实并无差异,因此裁定其不存在作伪证的意图,驳回指控。这是考虑到A先生所声称的漏批条可能是错误发生的结果,而且在没有拥有最终批准权的董事长指示的情况下,向高管发放大量额外工资并不符合常识。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韩钟勋律师表示:“由于证言与客观事实不同,不能简单地认定伪证罪成立,证人必须承认自己在违背记忆的情况下做出了虚假陈述。由于客户始终如一地描述了他记忆中的公司支付系统和自动执行程序,因此他能够通过法律解释证言的全部目的不能被认为是虚假的,从而获得无罪释放。”特殊的事实。”

记者 郑哲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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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差异不是伪证”......一名 50 多岁的男子因违反信任而参加审判并被指控作伪证,但“没有被起诉”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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