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视镜“蹭”到肘部…涉嫌肇事逃逸致伤男子从移送到不移送的原因
2025-12-01

A方“因利诱和压力,在警方调查中做出虚假陈述”
检察官要求警方补充调查……最终做出“不送”的决定
一名40多岁的男子涉嫌驾车撞倒行人并逃跑,决定不送上法庭。
去年10月,首尔中浪警察署以“无罪”驳回了根据特定犯罪重刑法涉嫌逃亡致人死亡的A先生。
A先生被指控去年4月在首尔中浪区的道路上驾驶车辆时,用后视镜撞到了行人B的肘部,然后没有提供任何救助就逃跑了。
据初步报道,A先生在警方调查期间承认了这些指控。
据此,警方将A先生移送检方,不予拘留。
但在随后的检方调查阶段,A先生否认了逃跑致人死亡的指控。
他声称,事故发生时正值夜间,车窗颜色较暗,因此他并不知道事故发生,也不知道自己在直行时已超越了受害人。
同时,他强调,B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要求A先生处理事故或追赶A先生的车辆,B先生抱怨疼痛很大,或者伤势不足以立即去医院等情况也支持A先生的主张。
对于在警方调查期间承认指控的情况,A先生声称,“在第一次调查时,我表示我不知道事故发生,也没有逃跑的理由,但在第二次调查时,警方告诉我,‘我只需要缴纳少量罚款’,‘我就可以被捕,不用担心毁灭证据或逃跑。’”对此,我感到强烈的恐惧,并做出了虚假陈述。”
接手此案的检察机关下令进行补充调查,警方认定A先生无罪。
警方表示,“嫌疑人用车辆撞伤了受害人,但受害人拒绝提交可以证明治疗事实的病历等材料,而且损伤看起来只是简单的擦伤,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伤口或不便。”
同时,警方补充称,“不能认为犯罪嫌疑人损害了被害人身体的完整性或造成生理功能紊乱,因此不能认定为违反特定犯罪从重处罚法的轻伤。”
代表A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金裕镇律师解释说:“A先生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多次受到警方调查,他为了尽快结案而不影响工作而做出了虚假陈述。然而,与他只需要缴纳罚款的说法相反,他得知自己被取消了四年的驾驶执照资格,因此他决定在律师的帮助下揭露真相。”
与此同时,金律师表示:“我们强调当时车辆的后视镜与受害人的肘部之间只有轻微的接触,受害人因事故只接受了保守治疗,甚至不需要保险,而金先生也没有要求保险,所以我们能够得出不予运输的结果。”
#事故#逃亡造成伤害指控#决定不发送
朴石浩 (haitai2000@ikbc.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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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后视镜“敲击”肘部...男子因涉嫌失控过失杀人而被送出 → 未被送出的原因(链接)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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