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公司’受害警报……防止婚姻中介诈骗的方案是
2025-12-10

经查,近五年来,共发生2000多起与婚姻经纪业务相关的消费者损害案件。
据韩国消费者院10日透露,2020年至今年8月,韩国消费者院调查的与婚姻经纪业务相关的损害救济申请总数为2038起。按年计算,申请数量从2020年的276起增加到2024年的416起,五年内增长了约50%。结婚数量在10年间减少了近40%,但加入婚姻信息公司(决策公司)的会员数量却在增加,相关的损害也在增加。
大纶律师事务所李恩索尔律师强调,“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有义务不向用户提供虚假信息,如果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法院认定遵循了合理的验证程序,则可能很难追究公司的责任,因此需要从合同阶段进行彻底的验证。”
以下是针对婚姻经纪相关损害的法律诉讼,采访李律师的主要内容。
-最常见的婚姻经纪诈骗类型有哪些?
▲主要存在三大问题。首先,存在婚史造假。当人们隐瞒离婚事实,甚至在拥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登记为未婚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标准条款和条件下最基本的确认义务。
也存在虚假披露自己的职业或资产以及父母的职业和资产等家庭关系的情况。同样,经常存在隐瞒病史的情况,这可能会对债务状况或婚姻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康复或破产程序。然而,验证也确实存在局限性,因为该公司无权检查犯罪记录或敏感病史。
-婚姻信息公司在多大程度上有验证会员信息的法律义务?
▲《婚姻经纪业务管理法》(以下简称《婚姻经纪法》)规定,婚姻经纪机构“不得向用户提供虚假信息”。这最终意味着公司有义务验证信息。
根据2001年首次颁布的《婚姻信息业务标准条款》,规定确认会员的婚姻状况,确认需要双方确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如教育、职业、病史等。
换句话说,公司承担着一个好管理者的注意义务,通过会员提交的毕业证、就业证、预扣税收据等文件来检查可以客观确定的关键信息的真实性。
-决策者违法提供虚假信息会受到什么处罚?即使是疏忽的情况下也可能受到惩罚吗?
▲根据婚姻经纪法第26条,向用户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但刑事处罚必须证明其故意,但在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是疏忽核查等过失问题,而不是企业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该法第14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使用者应负责赔偿损害。”为此,婚姻介绍所必须投保保证保险。
-公司试图根据合同中的“纸面上没有问题”或“信息可能有所不同”等免责声明来逃避责任。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拿到赔偿吗?
▲您必须检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相关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不同”等规定可能无效。这是因为,禁止做出对顾客不公平不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或者排除因经营者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产生的责任的规定。
如果该免责条款失效,公司的基本责任仍然存在。 《婚姻经纪法》第14条和《民法典》的默认规定规定,经营者因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收到可疑文件而忽视额外验证,则违反了“作为一名优秀管理者的注意义务”并且明显存在疏忽,因此您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诈骗受害者要赢得针对婚介公司以及诈骗其个人会员的诉讼的关键策略是什么?
▲要战胜一家公司,你必须证明该公司的故意或疏忽。主要问题是证明该公司知道这些事实是虚假的或被忽视的信息,如果他们稍微小心一点的话,这些信息本来是可以知道的。
例如,如果公司将会员晋升为优秀会员或保证已完成验证,这将成为强化公司责任的有力证据。此外,诉讼胜负的关键在于通过咨询录音、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证明会员疏忽核实提交的原始文件或忽视明显可疑情况而强行经纪。
记者 权秉锡 (bsk730@fn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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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死亡决定”造成的损害……防止婚姻经纪欺诈的措施(转到此处)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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