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信息交换是否串通?”……企业需警惕的‘言行风险’
2025-12-11

据韩国经济协会的新闻稿称,曾有一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行业会议上发表“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同样调整交货单价”的声明后,成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合谋调查的对象。尽管不存在实际串谋抬高价格或签订单独合同的情况,但仅仅言语交换就使该公司濒临罚款、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处罚的边缘。
《垄断规制与公平交易法》(以下简称《公平交易法》)第40条第1项第9项禁止通过与其他企业(包括实施该行为的企业)交换价格、产量以及总统令规定的其他信息,对特定贸易领域的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的行为。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明确协议,如果确定敏感信息交换最终限制了市场竞争,也可能被视为串通行为。
事实上,公平贸易委员会通过《不公平合作行为审查指南》强化了将竞争对手之间的信息共享视为隐性沟通的倾向,即串通的有力证据。其中,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第44条第2项规定,制裁对象信息为产品成本、出货量、库存量、销售量、交易条件、价款或对价的支付条件等。因此,即使在会议纪要、电子邮件、Messenger对话,甚至私人谈话中,如果交换上述敏感信息,也有足够的空间被解读为价格合作的信号。
问题是,即使没有计划或执行实际的共谋,这些风险也可能发生。这是因为,从从业者的角度来看,共享信息和表达共谋意图之间的界限可能很模糊。尤其是行业网络较为密集或分销营销结构较为复杂的企业,对外接触点较多,在与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的交流中,无意识的言行成为问题的情况很多。如果公平交易委员会发起调查,该公司将承担举证责任,主动证明不存在共谋。
因此,企业必须建立“预防-检查-应对”三步走的合规策略,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交换风险。
首先,在预防阶段,必须制定内部指引。必须明确公平交易法施行令规定的禁止信息,并教育员工与竞争对手分享可能被视为串通。特别是,在参加协会会议或大会时,提前指定允许发言的范围是安全的。
接下来,在检查阶段,必须维护管理记录的系统。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报告和竞争对手趋势分析文件等材料在发生争议时可能会受到调查,并且必须遵循严格的准备和存储标准。与外界的通讯记录也应进行透明管理,以防止无意的信息交换。
如果你正处于因涉嫌串通而被调查的阶段,你必须迅速准备好初步的应对逻辑。关键是要证明所涉信息交换并非旨在限制竞争,且与价格或生产决策无关。由于信息交换串通的性质,解释比客观文件或数据更重要,所以如果一开始没有整理出能够支持“无意同意”的数据或陈述,怀疑可能会被证实。
企业危机不仅可能始于大战略的失败,也可能始于信息管理中看似微不足道的漏洞。随着公平贸易法规的日趋完善、信息交换违法性的判断标准日趋严格,已经到了需要像管理策略一样详细、严格的“口头风险管理策略”的时候了。
中小企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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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交换是否共谋?”...企业需要注意的“言论和行动风险”(链接)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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