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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妻子贪污的钱购房?”…被指共犯的丈夫获‘不起诉’

媒体 京畿日报
日期

2026-04-06

浏览量 62

“아내가 횡령한 돈으로 부동산 매입?”…공범 몰린 남편 ‘무혐의’

涉嫌从挪用资金的妻子手中购买约2.8亿韩元的房地产
检察官表示,“正常的公寓销售过程……很难相信挪用公款的事实被隐藏了。”

检方证实一名丈夫被指控隐匿犯罪所得,例如用妻子挪用的钱购买房地产。

据法律界6日消息,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分院于上月27日以违反《隐匿犯罪所得管理及处罚法》罪名将60多岁的A先生移送检察机关。

A先生因担任公司经理的妻子在工作期间挪用的约35亿韩元资金中的约2.8亿韩元而受到调查。调查的问题是,他是否在明知妻子贪污的情况下,仍将大量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并用于购买公寓、新楼等房产。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称“因为我的妻子独自负责管理所有家庭开支和收入,所以我什至不知道我名下的账户交易细节。”

他接着说,“直到我妻子去警察局自首之前,我才知道这件事”,并声称“购买涉案房产的资金也是我母亲出的资金和现有存款结合起来购买的。”

检方接受了A先生的论点,称他的公寓销售过程似乎是正常流程。

检方表示,“根据房地产交易的详细情况,以犯罪嫌疑人名义购买的公寓是从无房屋购买房屋或处置现有房屋并购买新房等正常的公寓销售流程的一部分”,并得出结论:“没有证实任何情况表明通过犯罪所得获得了过多的财产。”

对于A先生名下的账户,他表示,“已证实是妻子直接凭凭证办理存取款。”

对此,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徐奉河律师解释道:“根据隐匿犯罪所得罪第4条,必须明确证明其知晓该情况”,“不能仅因为他是家庭成员就认定他知晓他人的犯罪行为并合谋收取犯罪所得”。

他补充说:“在本案中,妻子通过客观的金融交易细节证明是妻子管理家庭财务,从而摆脱了共犯的不公平指控。”

记者 Kim Mi-ji 未知@kyeongg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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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妻子挪用的钱买房产?”……被指控为共犯的丈夫“无罪释放”(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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