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韩元现金诈骗案被缓刑执行?……对电信诈骗猖獗的行为从轻处罚
2021-10-27

电话金融诈骗(电信诈骗)技术正在从银行转账方式演变为直接接收现金,但处罚力度却在降低。亲自上门收取现金的所谓“收款人”是电信诈骗的主要参与者,但被判处缓刑或无罪释放的人数正在增加。
据法律界26日报道,A某(43岁)因参与现金诈骗诈骗活动,给11人造成2亿韩元以上损失,去年2月被判处缓刑。被告A于去年11月底通过招聘网站寻找兼职工作,收到电信诈骗团伙成员的录用,并担任收款员的角色。 A先生与受害人见面,冒充金融机构员工,再次欺骗受害人,骗取了现金。然后,通过将现金转移到指定账户,仅去年12月,就从总共11名受害者那里分16次收到了总计2.175亿韩元的现金。这相当于每个受害者平均损失 2000 万韩元。
A先生作为电信诈骗的共犯被判犯有诈骗罪,但判处他的处罚仅为120小时的社区服务和400万韩元的罚款。量刑理由是,“虽然他涉嫌电信诈骗并接受了,但很难说他是想参与犯罪,也很难说他在情感上接受了”。
法院相关人士解释了量刑原因,称“收款人在没有完成指令的情况下故意参与犯罪的案件很多,而公众并不知道这也是电信诈骗犯罪的共犯。因此,即使处罚严厉,也很难指望能起到阻止低级团伙成员参与电信诈骗犯罪的效果。”
这种趋势在最高法院最近的案件中也很明显。去年6月,大法院第一庭(院长朴正和)宣判了因招聘广告欺骗而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收款人B先生(40岁)无罪。第一次审判判处 B 先生一年监禁,结论是他“无意”实施欺诈。
另一方面,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决,宣告他无罪。这是因为很难说已经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电信诈骗有关。
大纶律师事务所明贤俊律师解释说:“电信诈骗的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主要居住在海外,因此逮捕往往很困难。过去,收款人很容易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同谋,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被判处与实际犯罪相似的监禁。但最近,由于容易识别帮助和诈骗的意图是否是刑事政策上的正确决定,最近出现了讨论。教唆,处罚力度有减轻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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