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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请帮我应对违反商标权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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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着一家制面包机制造企业。几年前应熟人请托,制作并销售了附有该熟人所用商标的制面包机。可是不知从哪天起对方开始拖延货款、又不接联系,我便中止了制面包机的制造。结果他以违反商标权嫌疑告了我,说我侵害了他的商标权..这种嫌疑该如何应对呢..处罚程度会很高吗?

违反商标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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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法务法人大纶著作权专业律师。


您所询问的案件是可能以商标法上商标权侵害嫌疑进行侦查的情形。


商标权侵害是指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就指定商品或与之相似的商品擅自使用的情形


此时,是否注册、指定商品的范围、使用行为是否故意成为核心争点。


就您的情形,因熟人的请托而制造·销售附有该商标的制面包机是问题的起因,初期有余地视为获得商标权人的默示许可。


尤其货款未支付之后中止制造这一事实,可以佐证没有侵害意图。

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可能不将其等同于单纯的擅自使用,而判断为交易关系中发生的纠纷。


若违反商标权嫌疑被认定,则法律上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刑。


不过,刑事程序可能与民事上损害赔偿请求并行,因此须一并考虑两个程序。


为应对,须确保与熟人往来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使用许可或同意的资料。


若制造与销售并非营利目的而仅是单纯代办水平,则具体说明这一点也很重要。


若可能,与控告人和解、恢复损害,对降低处罚程度有很大帮助。

尤为重要的是,违反商标权案件在初期侦查阶段,陈述与证据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


因此,从警方调查之前就委任律师提交意见书,使调查过程中不留下不利陈述较为安全


就您的情形,完全可以期待从宽或不移送的可能性,建议充分准备初期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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