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监管沙盒 | 定义

- - 引入背景及必要性
- 2. 监管沙盒 | 金融监管主要类型

- - 创新金融服务
- - 指定代理人
- - 委托测试
- - 监管快速确认制度
- 3. 监管沙盒 | 运营程序

- - 创新金融服务
- - 指定代理人
- - 委托测试
- - 监管快速确认制度
- 4. 监管沙盒 | 注意事项

- - 特例的临时性与业务可持续性审查
- - 严格遵守业务范围
- - 构建消费者保护及风险管理体系
- - 法律地位变动及模式调整可能性
- 5. 监管沙盒 | 进入市场的应对

- - 对服务结构的前置性法律审查
- - 消费者保护及风险管理方案的具体化
- - 考虑到实证之后制度化的业务设计
- - 法律支持
1. 监管沙盒 | 定义
监管沙盒是指经营者推出基于新技术的创新产品或服务时,在一定条件下临时豁免或暂缓适用现行监管的制度。
借此,金融服务提供者得以获得在真实市场环境中自由测试和验证新服务的机会。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比以往更加多样、更具创新性的金融便利,金融监管当局也得以基于实证数据,为更合理地改进和完善现行监管奠定基础。
引入背景及必要性
韩国金融监管当局果断引入监管沙盒的原因,主要源于四个方面的市场状况。
① 各国政府积极扶持金融科技
② 以金融公司为主的严格监管
③ 金融科技产业的快速增长
④ 金融科技应用度及竞争力薄弱
2. 监管沙盒 | 金融监管主要类型
监管沙盒根据金融创新的目的和方式,主要分为四种制度。
· 指定代理人
· 委托测试
· 监管快速确认制度
创新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服务是指对于与现有金融服务存在公认差异的新型金融业务,给予相关法令上监管适用特例的制度。
其特点是无需另行取得许可,即可在指定范围内自主开展试点经营。
类别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在国内设有营业所的韩国《商法》上的公司或金融公司等 |
特例内容 | 适用许可审批、治理结构、经营行为等金融相关法令的监管特例 |
运营期限 | 基本为2年(限延长1次,最长可延长2年) |
指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是指金融科技企业受托承接金融公司的核心业务,与金融公司共同运营服务的制度。
无需持有金融牌照,即可直接执行现有金融机构的核心职能并进行实务验证。
类别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与金融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韩国《商法》上的国内公司等 |
特例内容 | 允许直接执行吸收存款、保险审核等金融机构核心业务 |
运营期限 | 自指定之日起最长2年以内 |
委托测试
委托测试是指将金融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委托给金融公司,以该金融机构的名义开展试点经营的制度。
便于小规模企业利用金融公司的基础设施来验证技术的完成度。
类别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希望与金融公司配对的韩国《商法》上的国内金融科技企业 |
特例内容 | 通过利用金融公司基础设施及委托服务使用权开展试点经营 |
运营期限 | 为得出有意义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 |
监管快速确认制度
监管快速确认制度是指就新型金融服务,向金融监管当局请求确认现行法令是否适用并收到回复的制度。
起到在正式推进业务前预先消除法律不确定性的作用。
类别 | 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 | 需要确认法令是否适用的韩国《商法》上的国内公司等 |
特例内容 | 对金融委员会及其他部门主管法令的适用与否进行整合回复 |
确认期限 | 自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视具体情况最长120日) |
3. 监管沙盒 | 运营程序
监管沙盒的各项制度将根据服务的性质,经过差异化的审查和运营程序。
创新金融服务
① 指定申请
② 审查进行
③ 最终指定
④ 实施测试
⑤ 市场落地支持
指定代理人
① 受理申请
② 专业审查
③ 最终指定
④ 签订合同及报告
⑤ 实施测试
委托测试
① 参与申请
② 召开民间协议体
③ 金融公司配对
④ 实施测试
监管快速确认制度
① 确认申请
② 相关机关协商
③ 回复结果
④ 后续处理
4. 监管沙盒 | 注意事项
监管沙盒是通过临时暂缓监管来验证创新性的制度,因此指定之后持续的法律管理必不可少。
特例的临时性与业务可持续性审查
监管豁免并非永久性,通常仅在2年(+2年)的有限期限内运营。
若在特例结束前相关法令未能得到完善,可能会产生业务中断风险,因此需要制定与结束时点相衔接的制度化应对策略。
严格遵守业务范围
只能在申请时获批的创新金融服务的内容、场所、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
不得超出指定范围擅自扩张业务,如需变更服务,须另行经过变更审批程序。
构建消费者保护及风险管理体系
须在金融委员会的常态化监测下彻底遵守消费者保护措施。
须投保责任保险以防止用户受损,并具体实施风险管理方案,违反时指定可能被撤销或中止。
法律地位变动及模式调整可能性
监管特例是为验证创新服务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因此今后可能需要根据法律修订方向对业务模式进行调整。
因此,须在分析实证数据的同时,事先审查今后正式纳入法令时遵守监管的可能性。
5. 监管沙盒 | 进入市场的应对
即将进入监管沙盒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从初期阶段起就一并设计监管应对策略。
尤其需要将制度选择、审查逻辑、后续制度化作为一个整体流程加以考量。
对服务结构的前置性法律审查
在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查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为何这项服务必须给予特例"。
须证明其并非仅为业务便利,而是在适用现行监管时服务本身根本无法实现。
须能够以客观资料和逻辑说明,若无特例,消费者利益将如何受限,以及其目的并非规避监管。
消费者保护及风险管理方案的具体化
监管沙盒虽是临时暂缓监管的制度,但作为代价,经营者的消费者保护责任将进一步加重。
为在审查阶段让当局放心,须制定并提出消费者受损时的具体应对流程、责任保险投保计划、个人信息及资产保护体系,以及事故发生时立即中止服务并报告的体系等。
考虑到实证之后制度化的业务设计
不可忘记,监管特例并非永久性权利,而是临时性措施。
为防止实证期结束后业务中断的风险,须从初期设计阶段起就考虑今后法令完善的可能性及转为正式许可审批的可能性。
务必包含如何积累实证数据以推动制度改进,以及如何与投资及扩张计划相衔接的路线图。
法律支持
监管沙盒是同时要求对业务结构整体进行法律验证并承担责任的制度。
若未明确设计服务结构、监管特例范围、实证条件,不仅可能在指定审查阶段被驳回,还可能导致实证过程中的中止命令或事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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