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 定义

- -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适用要件
- 2.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 处罚的特例

- - 业务过失致伤罪与重大过失致伤罪
- 3.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 加入保险时的特例

- - 加入保险时的特例
- - 保险加入的范围
- - 特例适用的例外
- 4.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 特例的例外

- - 例外条款清单
- 5.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 应对

- - 事故发生后的即时措施
- - 是否加入保险及与被害人的和解
- - 确认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事故
- - 调查及侦查应对
- - 法律专家的协助
1.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 定义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是针对因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以迅速的损害恢复和合理的处罚取代一般刑事处罚而作出规定的法律。
这里所说的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死亡或伤害)或物品损坏的事故。
该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交通事故所致损害的迅速恢复,并增进国民生活的便利。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适用要件
为适用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件。
▶ 因车辆交通引发的事故
事故须与车辆驾驶相关,并属于发生人员死亡、伤害或物品损坏的情形。
▶ 因过失或重大过失引发的事故
也就是说,属于并非驾驶人故意,而是因失误或疏忽引发事故的情形,据此可适用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特例。
2.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 处罚的特例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3条规定了因交通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时的特例。
特别是当驾驶人因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引发事故时,将适用不得违背被害人意愿提起公诉的特例。
业务过失致伤罪与重大过失致伤罪
车辆驾驶人因交通事故触犯韩国《刑法》第268条(业务过失、重大过失致死伤)之罪时,将受到如下处罚。
业务过失、重大过失致死伤 | 5年以下监禁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但是,因交通事故触犯业务过失致伤罪或重大过失致伤罪的驾驶人,不得违背被害人的明示意愿提起公诉。
也就是说,将适用在被害人不希望的情况下不进行刑事控告的特例。
3.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 加入保险时的特例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4条规定,当引发事故的车辆已加入保险或共济时,适用刑事处罚特例的内容。
该法根据事故发生后加害人所加入的保险或共济的范围,提供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特例,同时存在特定的例外。
加入保险时的特例
当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已加入以下保险或共济时,可免除属于处罚特例的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不会对引发事故的驾驶人提起刑事控告,而是通过保险或共济向被害人进行损害赔偿。
保险加入的范围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4条所规定的保险加入范围,依据保险业法所定的人寿保险业、损害保险业、第三保险业的保险种类而各不相同。
▶ 人寿保险业(保险业法第4条第1款第1项)
• 年金保险(含退休保险)
▶ 损害保险业(保险业法第4条第1款第2项)
• 海上保险(含航空及运输保险)
• 机动车保险
• 保证保险
• 再保险
▶ 第三保险业(保险业法第4条第1款第3项)
• 疾病保险
• 护理保险
特例适用的例外
▶ 被害人遭受重大伤害的情形
被害人发生生命危险、成为残疾,或患上不治或难治疾病的情形下,可能会进行刑事处罚。
▶ 保险合同或共济合同变为无效的情形
保险合同无效、解除,或因免责规定等导致保险金支付义务消失的情形下,不适用特例。
4.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 特例的例外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对特定事故类型排除特例法的适用,对此类事故适用一般的刑事处罚。
这些例外条款适用于保险加入特例及处罚特例两者。
例外条款清单
属于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所定义的12项例外事项的事故,保险加入特例与处罚特例均不适用。
也就是说,这些事故不受该法保护,加害人可能受到一般的刑事处罚。
以下是属于例外事项的事故类型。
• 越过中央线
• 违反横穿、掉头、倒车规定
• 超过限速20公里
• 违反超车方法或超车禁止规定
• 违反道口通过方法
• 违反人行横道上的行人保护义务
• 无证驾驶
• 酒后或药物驾驶
• 侵入人行道及违反人行道横穿方法
• 违反防止乘客坠落义务
• 违反儿童保护区域内的注意义务
• 违反防止货物坠落义务
5.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 | 应对

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不仅可能产生民事责任,还可能产生刑事责任。
但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设有在满足一定要件时可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处罚特例,因此从加害人的角度而言,准确把握该法的适用要件并迅速应对十分重要。
事故发生后的即时措施
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停车并实施对被害人的救护措施,同时须迅速向警察及119报案。
若疏忽现场措施,将根据韩国《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被视为逃逸车辆(俗称肇事逃逸),可能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是否加入保险及与被害人的和解
韩国《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3条第2款规定,在并非12大重大过失事故的情况下,若加害人已加入综合保险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则可免除刑事处罚。
因此,首先确认是否加入综合保险,并尝试与被害人迅速达成和解十分重要。
确认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事故
属于违反信号、越过中央线、超速、无证驾驶等"12大重大过失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刑事处罚特例的适用将受到限制。
即便在此情形下,与被害人的和解也可能对减轻刑期起到有利作用,因此有必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协商。
调查及侦查应对
根据交通事故的经过与过失程度,将由警察或检察进行侦查,必要时可能进入刑事诉讼。
应确保事故当日的陈述、事故当时的行车记录仪影像、目击者陈述等,准备能够客观证明自身过失程度的资料。
法律专家的协助
对于发生重大过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由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较高,因此从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迅速且具战略性的应对必不可少。
特别是从警察调查阶段起,陈述的方向便已确定,并会对此后的刑事立案及是否起诉产生重大影响。
保险公司虽可参与民事损害赔偿的调解,但在应对侦查机关或推进刑事程序方面,难以提供实质性的协助。
因此,在与被害人的和解过程、过失判断、构成刑事处罚减轻事由等需要专业法律判断的阶段,获得🔗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协助较为妥当。
大韩民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标准)基于办理众多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经验,根据各起事故的特殊性与案件的轻重提供战略性应对。
从侦查初期阶段的应对,到与被害人的和解协调,乃至刑事审判程序,提供一体化的法律服务,并以防御委托人的刑事不利后果为目标,支持系统性的应对。












